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6年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通知

31.05.2016  07:29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一轮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引工程”和《云南省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2—2020年)》,根据《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着“需求导向、分类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2016年省科技厅将围绕省委、省政府着力推进的重点发展产业和重点学科,遴选100名左右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以下简称两类人才)。为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我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年龄45周岁(含)以下,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主持承担省级(含)以上在研科技项目,从事科研、开发、管理等工作的在岗人员。其中,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应具备硕士(含)以上学位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应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项条件

1.除基本条件外,申报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还应取得以下成果(2011年以来)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贡献人(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主要贡献人;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上;以第一作者出版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3)3项(含)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动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主要完成者。

2.除基本条件外,申报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011年以来)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贡献人(一等奖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

(2)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在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3年平均新增利润超过100万元以上者;

(3)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标准(国标、行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要完成者,或推广运用以上成果近3年平均新增利润100万元以上者;

(4)获省重点新产品认定的新产品主要研发者;

(5)经省部级以上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的领办人或者创办人。

(三)遴选重点

1.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重点围绕我省急需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和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八大产业领域,并有机结合各单位重点、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和博士点、硕士点的建设遴选。

2.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重点围绕我省急需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和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八大产业领域,从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中直接从事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高层次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包括科技型企业家)的人员中遴选,优先选拔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推荐名额

1.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推荐名额限制:省属重点高校(8所具有博士授予点的高校)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省属医疗机构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3名;省属科研院所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其中省农科院系统可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其他单位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

2.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限制:省内企业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4名;科研院所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4名(其中省农科院系统可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职业技术学院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

3.各单位推荐35岁以下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不占本单位名额,但不得超过前述各单位推荐限额。

4.已经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经网络申报后可直接纳入培养,且不占本单位名额。

5.“两类人才”选拔培养将适度向州(市)倾斜,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鼓励地方(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除外)优秀人才申报。其中,对地方经济社会最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可推荐直接进入评审程序(并不完全受专项条件限制),各州(市)指导名额为2名。

二、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系统地址

2016年两类人才采用网络申报,申报系统地址: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ynstc.gov.cn)“网上办事”栏目。系统开放时间2016年6月27日9:00—7月8日18:00,请各单位提前参照《网络上传附件清单及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二)网络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注册→省科技厅人事(人才)处审核并分配名额→申报人填写《申请表》→申报单位统一审核推荐→省科技厅人事(人才)处审核。

(三)相关要求

1.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8日18:00,纸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人事(人才)处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打印文件,申报人需打印、装订一式六份(包括附件材料),由各申报单位统一报所属科技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

2.网络申报材料成功提交到科技厅后不再退回,无法修改,请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认真审核材料,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因填报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及单位承担。

3.申请表中签字部分,必须为申报人本人签字,相关单位签章部分,印章必须与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申报内容及相关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科技厅人事(人才)处  黄威林、徐磊、刘志刚0871—63136141,0871—63136731

网络申报技术服务联系人及电话:

彭经理、苏经理  0871—65528881,4007008822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现代服务平台,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406室

邮政编码:650051

 

附件:网络上传附件清单及要求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网络上传附件清单及要求

 

一、附件清单

(一)个人基本材料(5M以内)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最高职称证扫描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扫描件、

4.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

5.电子版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按“姓名(单位).JPG”规则命名)

(二)承担的科研项目(10M以内)

承担科研项目按重要程度排序(其中依托项目排第一),准备前5项附件材料,包括:反映项目(课题)名称、来源、经费和本人角色的合同书或任务书等关键页。

(三)科研奖励证书(5M以内)

科研奖励按重要程度排序,准备前5项附件材料。

(四)代表性著作、论文、译文(10M以内)

代表性著作、论文、译文按重要程度排序,准备前5项附件材料,包括:反映作品名称、作者排名、出版社或期刊名、目录等关键页。

(五)知识产权情况(5M以内)

按重要程度排序,准备前3项附件材料。

(六)标准制定情况(5M以内)

按重要程度排序,准备前3项附件材料。

(七)主要新产品(含新药)/新装置(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情况(5M以内)

按重要程度排序,准备前3项附件材料(仅需提供关键证明材料)。

(八)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取得的经济效益(5M以内)

按重要程度排序,准备前3项附件材料(需要提供对应的财务审计报告)。

(九)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证明材料(5M以内)

按重要程度排序,准备前3项附件材料。

(十)其他有关材料(5M以内)

按重要程度排序,准备前3项附件材料。

二、其他要求

1.附件材料主要选用Word、Excel、PDF、JPG、GIF等格式提供。

2.单个附件大小不限,同一类附件累计大小不得超过规定数值,若附件超出大小,请自行对附件进行压缩处理,但必须保证附件的清晰度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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