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泸兴煤矿6·18瓦斯爆炸事故6人被追刑责

20.08.2016  16:08

  17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向社会公布了《曲靖皓华矿业有限公司师宗泸兴煤矿“6·1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建议对6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6月18日2时,曲靖皓华矿业有限公司师宗泸兴煤矿(以下简称泸兴煤矿)南翼越界开采的+1930m水平北平巷残采点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21.8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牵头,会同曲靖市监察局、公安局、煤炭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并邀请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成立了曲靖皓华矿业有限公司师宗泸兴煤矿“6·1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认定,“6·1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根据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人中,除3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外,建议对6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人给予政纪处分,师宗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向师宗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事故单位泸兴煤矿处行政处罚罚款280万元,建议师宗县政府按规定对该矿予以关闭;建议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向师宗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向师宗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师宗县政府向曲靖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云南日报 记者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