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保建彬接听市民来电办理情况公示

08.06.2017  09:25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热线电话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2017年4月25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保建彬接听市民来电的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1.  反映人:杨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呈贡区水务局的退休职工,区水务局已七八年未组织退休职工进行体检,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区水务局退休职工体检。 

办理结果:经呈贡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接到杨先生反映情况后,呈贡区水务局及时安排工会人员对接区总工会、卫计局、医保中心等相关部门,咨询关于退休职工体检的具体政策和相关依据,经过咨询多个部门,均无相关政策依据。

呈贡区水务局属行政事业单位,现有离退休职工54人,由于体检费用无法纳入财政预算,依照呈贡区水务局目前财政状况,无力承担离退休人员体检费用。

下一步,呈贡区水务局将密切关注退休职工的实际诉求,今后如有相关政策支撑,单位一定会积极组织各位老同志进行体检。

答复情况:已答复杨先生。

2.  反映人:王女士 

反映内容:我是官渡区老贵昆路牛街庄铁路小区的住户,属官渡区、经开区两个区的边界范围内,每天都有很多商贩在小区一组团至五组团附近的人行道上占道经营,严重堵塞交通。

办理结果:经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查,官渡区老贵昆路牛街庄铁路小区内部道路占道经营严重、堵塞交通的情况,市民多次投诉,辖区金马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也进行了多次调查处理,但收效甚微。其主要原因是该占道经营的地方是铁路职工住宅小区的内部道路,由铁路小区内部的昆东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管理。部分业主认为,小贩占道经营虽然影响了交通秩序,但也方便了退休老年职工的生活,而昆东物业管理公司每天收取占道小贩的卫生管理费,其实是默许和放纵小贩违法经营。因此,官渡区金马执法中队几次清理整治后,又出现反弹。4月27日上午,市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会同辖区执法人员和昆东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到现场沟通交流,责令昆东物业管理公司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即日起通告各占道商贩,5月8日前必须搬离该小区,停止违法占道行为;责令辖区金马办事处执法中队启动行政执法程序,通告占道商贩禁止违法占道经营,5月8日上午10点后,一旦发现该地点有占道经营的行为,一律强制取缔。

下一步,市执法支队将安排工作人员对该小区内部道路占道经营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督促辖区执法中队安排执法人员每天蹲点值守,教育引导昆东物业管理公司配合金马执法中队对小区内违法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取缔,防止反弹。

答复情况:已答复王女士。 

3.  反映人:李先生 

反映内容:2015年5月13日,我在禄劝县屏山街道办事处崇德村委会和谐家园做工头,因云南天桥华贸集团迟迟没发工钱,我于2015年9月初向禄劝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后,2016年1月帮助我们解决了70%的工资,但剩余30%的工资至今都没有支付。

办理结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查,该项目为政府安居房保障项目,禄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业主方应尽快督促云南天桥华贸集团有限公司到场处理相关事宜,对拒不配合处理问题的企业,市劳动监察支队建议禄劝县相关部门进行集体约谈,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企业黑名单。

答复情况:已答复李先生。       

4.  反映人:郑先生 

反映内容:盘龙区联盟街道办事处万华路恒信巷沿线每天都有车辆乱停乱放,还有6家收废品的商户,经常将废品堆放在恒信巷的道路上,并在道路上敲打废品,导致路面损坏,环境卫生较差,严重影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办理结果:经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接到郑先生反映情况后,联盟执法中队于4月26日下午4点到达恒信巷现场,督促商户做好店内经营,并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了取缔;针对恒信巷沿线车辆乱停乱放、路面损坏和环境卫生较差的情况,根据《盘龙区联盟街道办事处关于对恒信巷道路进行综合整治的通知》(联办通〔2017〕11号)要求,街道办事处已于2017年4月22日对恒信巷人行横道进行修复,为杜绝车辆乱停乱放,街道办事处对路面设置中心隔离栏。

答复情况:已答复郑先生。       

5.  反映人:高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白石岩村委会干海子村的村民,我母亲和我三叔是低保户,按照规定可以不用缴纳医保费,但村委会却要求我母亲缴纳医保费。据了解,该情况在我们村普遍存在。另外,三年前村里打了口井,施工报价20多万元,但实际支付给施工方16万元,希望有关部门核实。

办理结果:经富民县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关于低保户交纳医保费问题:永定街道纪工委已责成白石岩村委会将2011年以来向本村低保户收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如数退还给低保对象。下一步,永定街道将进一步加强对所辖村(居)委会村务政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2)关于打井资金账务不清问题:三年前由于连年干旱,致使九龙箐、李家村两个村的生活用水无法解决,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在干海子村打了一眼深水井,来解决两个自然村23户农户(共110多人)的生产、生活用水困难。由于白石岩村委会地处山区,打井之处又属于石灰岩地段,当时村委会与打井方签订了施工协议,但先后打了四口井才得以成功。打井费用总投资大约为30.0626万元,包括购买水管、水泵、柴油机、发电机、蓄水池、抽水房等相关设施费用,其中打井施工费用约20万元,所支付的费用有施工方到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凭证,有据可查,同时所有资金开支都是由村两委研究决定。

答复情况:已答复高先生。       

6.  反映人:李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盘龙区寺瓦路银海白沙郡小区的住户,近段时间,我们小区部分住户私自圈占小区公共绿地养鸡种菜。

办理结果:经盘龙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接到李先生反映后,青云街道工作人员与白沙郡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已入住的别墅区和花园洋房一楼业主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银海白沙郡小区于2015年6月建成并交付业主使用,该小区按规划设计建设有别墅区和花园洋房,别墅区和花园洋房一楼部分业主在购买房屋时,按规划设计就有一定面积的私家花园,现场查看发现,私家花园与小区公共绿化有明显的界限划分,并用整排绿化树种隔离。一楼住户使用该花园时,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到现场,确定私家花园的使用面积,并按规划设计条件划定私家花园与公共绿化带的界限,不允许私自占用公共绿化。别墅区和花园洋房一楼的业主,除在私家花园内搭有花架、养花种草外,确实存在将从老家带回待宰杀的土鸡暂时放养在自家花园里的情况,但未发现业主圈占小区公共绿化地养鸡种菜的情况。

答复情况:已答复李先生。

7.  反映人:徐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西山区广福路红星晶品6栋的住户,近期我家置换天然气后还剩700多方煤气没有使用,4月16日我到营业厅购买天然气时,工作人员告知我天然气的价格是煤气的两倍,让我按照天然气的价格补缴1000多元,我要求工作人员帮我把剩余煤气量折算成天然气,工作人员不同意。 

办理结果: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查,徐先生家中所使用的表具类型为插卡购气的智能表,由于该类燃气表具的功能及结构是密封式的,且为防止人为破坏,都具有相应的加密防护功能,无法人为更改表具内的任何数据信息,一旦气量数据通过IC卡输至表具的控制器,该数据就将长期保存无法修改,故无法直接将剩余的煤气气量折算为等值的天然气气量。因此,只有在补缴天然气置换差价后方可继续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昆仑燃气公司主动与徐先生对接,详细讲解不能直接将煤气量折算成等值天然气量的原因,最大限度争取得到徐先生的谅解。

答复情况:已答复徐先生。 

8.  反映人:邓女士 

反映内容:2012年,我购买了呈贡区斗南地铁站旁东盟森林小区D组团的房屋,2014年接房入住,当时开发商承诺在半年内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开发商答复已经把办理材料交给办证单位,但至今我们的产权证都没有办理下来。

办理结果:经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须由开发商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统一到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购房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昆明市不动产登记局呈贡分局于2017年4月21日下午专门召集东盟森林开发商云南实力集团的相关负责人,就推进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事宜深入了解,并要求他们尽快向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目前,邓女士购房所在的D组团,开发商正在加紧完善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前置条件,待手续资料齐备,将向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答复情况:已答复邓女士。       

9.  反映人:魏女士

反映内容:我的母亲蒋绿芬是盘龙区北京路北站新村铁路小区的住户,2004年我母亲办理房产证时错将名字写成“蒋禄芬”。近期,我们到盘龙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将我母亲的房产转到我妹妹名下时,工作人员答复因我母亲的房产证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无法办理,要求我们向单位和退休办出具“蒋禄芬”和“蒋绿芬”是同一个人的证明,我们已出具了该证明,盘龙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答复称需由盘龙区房管部门开具房屋更正信息(纠错证明),当我到盘龙区房管局开具更正信息时,盘龙区房管局告知他们没有权限开具更正信息,开具更正信息的权限在盘龙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办理结果:经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盘龙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根据魏女士反映房产证姓名需做变更的实际情况,立即着手研究解决办法,经研究,解决意见为:由分中心认可魏女士单位开出的身份证明并为其直接受理更正登记,在受理更正登记后再由分中心联系住建部门,做好信息的变更登记事宜,保证住建、不动产两个部门信息的一致性,登记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分中心内部进行协调,避免魏女士往返奔波。4月28日,魏女士已带齐登记所需资料到盘龙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分中心已安排专人进行登记并出具了受理通知书,魏女士反映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答复情况:已答复魏女士。       

10.  反映人:苏女士 

反映内容:我是云南中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我们公司有一块地位于五华区王筇路旁,2009年12月开发了中晟溪城小区一期,二期至今未开发。按照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法的通知,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启动项目的开发,2016年6月我们向市国土资源局补缴土地出让金时,市国土资源局表示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政策已经暂停了,该情况不仅导致无法继续开工,还导致一期的业主无法办理小土地证。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考虑实际,沿用之前的政策,让我们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开发。

办理结果:经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中晟溪城小区由云南中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所持地块为清非用地,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完善用地中已出让土地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意见》第三条“对2014年1月1日以前完成补缴价款审批,但未按规定缴款时间缴清土地价款的宗地,按照本意见测算后,重新上报审批”,第五条“昆政办〔2010〕220号文及本意见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前未申请办理补缴价款手续、未取得审验意见以及按照现行城市规划,土地用途由非经营性用地变更为经营性用地的,全部由储备机构纳入政府收储”  ,该公司于2014年12月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但未按相关要求提交资料。市国土资源局清非办于2015年4月16日向该单位发告知函,要求云南中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按告知函要求进行补件,“须于2015年5月31日前补齐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材料”,若逾期未按要求补齐上述资料的,将视为自动退件处理。之后该单位一直未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相关资料。该单位2016年再次向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完善土地手续时,《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完善用地中已出让土地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意见》已过期。2014年12月31日前未申请办理补缴价款手续、未取得审验意见及按照现行城市规划土地用途由非经营性用地变更为经营性用地的,全部由储备机构纳入政府收储。

答复情况:已答复苏女士。

11.  反映人:白先生

反映内容:禄劝县屏山街道办事处砚瓦村支书滥用职权,未经村民议事程序,私自将青龙箐村水源承包给他人。

办理结果:经禄劝县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屏山街道办事处砚瓦村委会青龙箐村水源点是县人民政府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投资建设的县城主要供水来源地,同时兼顾解决该村委会部分村组的生活用水。2008年,青龙箐村集体以村内缺水为由多次上访,要求将该水源点归还;2014年县自来水公司将之移交给砚瓦村委会,村委会承包给他人管理。2017年初,村集体要求收回由集体管理,协商无果,事后发生争议,街道办多次组织群众协商,没有达成共识。2017年3月初,青龙箐村擅自关闭水管总闸,导致部分村民停水近1个月,引发村民集体上访。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已恢复正常供水,承包协议于2017年3月23日中止,县自来水公司已明确固定资产移交明细,屏山街道办事处将于近期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答复情况:已答复白先生。

12.  反映人:舒先生

反映内容:(1)2010年,我购买了官渡区海明路双桥商业街16栋的二手房,有房产证。由于该小区的房屋没有大土地证,且住户也没有办理到小土地证,故该小区的房屋一直无法交易;(2)关上关兴路融城小街民航家属院垃圾遍地,3栋1单元107室住户在楼顶上违章搭建彩钢瓦。

办理结果:经官渡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关于房屋交易问题:1993年昆交会主场馆建成投入使用,为了城市化发展及昆交会和新民航路中心区的开发建设一体化,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1992〕79号、80号文批复及1992年11月13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关上镇(现关上街道办事处)接受了双桥村的改造任务,改造工作经昆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市建字〔1993〕241号)并报请官渡区政府批准(官政复〔1994〕209号)后,由关上镇双桥办事处(现关上街道办事处双桥社区居委会(甲方))和官渡区土地房屋开发经营总公司(乙方)签订了《联合开发建设协议》,对双桥村进行改造建设,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官渡区政府还专门成立了双桥村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完成后,40%分配给双桥办事处,60%由官渡区土地房屋开发经营总公司对外销售,用销售收入冲抵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截至目前,该地块尚未完善用地手续,日新商业街小区项目用地仍未转为国有土地。

现依据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不动产登记办理效率的工作方案》(昆国土资通〔2016〕47号)“三、支持政策(一)原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除小产权房外,原则上可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

(2)关于小区管理问题:经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地调查,反映地为关上金汁路692号民航家属院,该小区的正常生活垃圾已经清理干净,并保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此外街道已经通知中心社区对金汁路692号周边人行道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人行道卫生清洁。

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已安排街道城管中队人员到民航家属院3栋1单元107室进行查处,向其下发了《询问调查通知书》(官综询字(2017)NO:5000843),通知下发后,该业主称因房顶漏雨,与小区管理方协商无果后,搭建雨棚防止漏雨。中队向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官综限字(2017)NO:0013031),督促其向中队提供建设、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下一步,关上街道城管中队将加大对该区域日常巡查力度。

答复情况:已答复舒先生。 

13.  反映人:陶女士

反映内容:我是官渡区矣六街道古渡口路都铎城邦小区2号院的住户,近几个月来,2号院19栋2单元101室业主在公共空间违法搭建两层阳台接到他家的客厅,现在屋顶都做好了,正在进行装修。

办理结果:经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查,前期矣六街道办事处中队的执法人员已经对该户的业主进行了调查处理,要求其停止违法装修行为,现场向其下达了《询问调查通知书》《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101室业主拒绝配合调查处理。后经中队执法人员联合该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对101室进行断水断电,终止了其违法行为。当前,该住户装修处于停工状态。下一步,市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将督导辖区执法中队联合都铎城邦小区物业加强对该小区违法装修行为的监管,明确具体责任人对该住户装修行为进行监管。

答复情况:已答复陶女士。       

14.  反映人:张先生

反映内容:(1)2月25日我母亲在龙泉路云南财经大学门口过斑马线时,被一辆超速的神州专车撞出十多米后离世,我们向交警六大队反映后,交警表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五六十天,目前对方公司一直没有人出面处理,且交警队告知在证据公开前不能查看肇事的录像和证据,但对方公司在3月初就提前获取了肇事录像,我们怀疑公司更改了相应的证据,说车辆时速才48公里。请政府相关部门针对上述情况调查处理,让交警尽快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落实视频是从何处流出的;(2)市出租车管理部门没有对非法营运的神州专车有效监管,有不作为的情况,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

办理结果:经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关于交通事故处理问题:经调查,交警支队六大队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严格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开展工作,未出现办案相关环节超期等违反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情况。因死者家属在首次鉴定后申请重新鉴定(在鉴定结论送达后3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导致案件处理期较长。4月25日,民警向双方送达重新鉴定报告,结论为“车辆到达人行横道时速约为47公里,车辆碰撞行人时时速约为45公里”,送达后,民警随即召开证据公开会并向双方公布证据(事故视频及相关现场勘查材料)。之后,大队将依法在法定时限内做出事故认定并送达双方当事人。针对反映人张先生称“视频流出”的问题,该案件确有监控视频,但截至4月25日前未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死者家属、肇事驾驶员及车主公司)公布过、播放过,故不存在“视频流出”的情况。

(2)关于神州专车监管问题:经调查了解,反映人张先生提到的交通事故,为今年2月25日神州专车公司驾驶员李某驾驶公司小型轿车行驶至我市龙泉路北三环桥下路段,与行人李某某相撞致其死亡的事故。据了解,肇事车辆为公司自用车辆,肇事时处于非营运状态。

经查,神州专车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在昆明注册成立分公司,已获得交通运输部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此项认定全国有效),在宁波、杭州、贵阳、海口等城市已取得网约车相关资质。目前我市还未出台网约车规范性管理文件,但根据市政府指示及要求,市交通运输局正积极推进《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的修改完善工作,网约车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正式文件也将随后颁布实施。我市网约车正处于新政策制定过渡期,待新的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后,市交通运输局将对神州专车公司进行严格监管。

答复情况:已答复张先生。

15.  反映人:马先生

反映内容:2010年,我向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经济适用房,2015年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让我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方旺社区幸福邻里小区选房,我选择了28栋16层502室,但至今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都没有通知我们入住,我向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其表示验收没有通过,让我们等着,但该小区内已有公共租赁住房租户入住。

办理结果: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幸福邻里小区是官渡区政府统建的保障性住房,分两期建设,该项目由云南城投子公司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一期已竣工交付使用。二期住宅主体已完工,目前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暂时无法交付使用。经核实,马先生属于2010年以前通过审核保留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申请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属二期建设项目,已向开发商(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缴纳20万元购房款,但尚未竣工验收,现开发商正与规划部门协调,待通过规划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积极开展交房工作并明确交房日期。

(2)马先生反映幸福邻里小区已有公共租赁住房租户入住,经核实,目前官渡区幸福邻里小区已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均属于一期已竣工验收房源。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督促昆明未来城开发公司尽快完成二期项目的竣工备案工作,早日交付使用。

答复情况:已答复马先生。       

16.  反映人:胡先生 

反映内容:2014年12月31日,我购买经开区顺通大道国际银座C2栋903号的房屋,并缴纳了房款、税费以及装修款,合同约定2015年6月30日交房,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交房,我已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撤销了购买合同,并有协调协议。目前开发商只退还了我们20万元,剩余的房款19.5万元至今没有退还。 

办理结果:经开区管委会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接到胡先生反映情况后,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和负责该项目开发、销售的云南国资昆明经开区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会伦方基投资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经过了解,胡先生的购房款总额为395728元(含税费:营业税、城建税、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合计38999元),开发商于2017年4月14日已退还给胡先生20万元;剩余房款195728元,经开发商与胡先生本人于2017年4月26日协商达成一致,将于2017年5月15日再退还给胡先生156729元;税费38999元,开发商表示将进行协调退税后再退还给胡先生本人。在此期间,经开区住建部门将督促开发商认真履行达成的协议和承诺。若经过协调、督促,开发商未能最终履行协议和承诺,建议胡先生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复情况:已答复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