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财政局“奖、优、免、补”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30.12.2014  19:00

为激发民间创业热情,释放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弥勒市实施“奖、优、免、补”政策,帮助小微企业蓬勃发展。“”是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州知名商标的小微企业,分别奖励 3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创新型的小微企业,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是对失业人员、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人员,免费予以培训,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2年内免利息。截至目前,弥勒市为1733人发放小额创业无息贷款12,798.2万元。“”是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5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后,暂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月销额低于2万元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暂免征收营业税。“”是对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带动本市户籍5人以上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3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有贷款需求的还可获得10万元以内的贷款。目前,弥勒市已安排 439万元的小微企业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首批20户小微企业已获扶持60 万元,还将有116户小微企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