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开展普洱市 西双版纳州河长制考核工作

01.02.2019  19:40

按照《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8〕87号)、《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组人员名单的通知》,省水利厅负责牵头对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的考核,省外办派员参加配合考核。1月14日-16日由胡荣副厅长带队对普洱市,1月28日-29日由和俊副厅长带队对西双版纳州开展了实地考核。

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州(市)政府的汇报,查看自评材料,面询部分州(市)级河长,查阅州(市)台账资料。每个州(市)再延伸实地抽查了2个县(市),每个县(市)进一步再延伸实地抽查2个乡(镇、街道),查阅了县级、乡级台账资料,现场查看了部分河流、水库、电站的河长制湖长制推进落实情况。

考核工作组反馈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将按照考核有关规定梳理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