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06.11.2015  18:05

11月2日,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同意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昆明市正式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昆明市自2014年2月启动创建活动以来,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建设美丽幸福新昆明”为主题,以“质量走廊”为载体,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推进大质量文化建设,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全面提升,在服务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节约资源能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增强。今年9至10月,昆明市顺利通过质检总局组织的材料审核、申诉答辩和专家论证。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办。创建期为两年,创建期满、通过验收后,将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命名。

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城市,将在品牌培育、规范扶持城市主导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得到政策倾斜,对于促进本地经济转型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昆明市将围绕促进全市科学发展和转型发展,制定上报创建规划,明确质量发展战略,建设质量文化,夯实质量基础保障,加强质量工作组织协调,深入扎实开展“全国质量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全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民生、政府服务等宏观质量水平,确保在规定期限内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截止目前,全省已有保山、丽江、昆明3个城市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