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经验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条措施 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经验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条措施》(云医改发〔2020〕1号,以下简称《深化医改20条措施》)。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深化医改20条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印发 《深化医改 20条措施 》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建立高效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和组织推进机制,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管理,上下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等6个方面系统总结了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改的主要经验,从加强医改组织领导、加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力度、严格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药品耗材使用监管、及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薪酬制度改革创新力度、大力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等方面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省医改领导小组按照“一个转变、两个重点”(推动卫生健康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工作要求,遵循“学习借鉴与自主改革相结合,兼顾当前与长远”的工作思路,制定了《深化医改20条措施》。
二、《深化医改 20条措施 》有哪些主要内容?
《深化医改20条措施》主要有5个方面的内容。
(一)建立强有力的医改推进机制。一是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进一步加强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要求各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三是制定健康云南行动的具体落实措施,通过深化医改促进健康云南建设。四是加快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好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保障责任。
(二)从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使用监管两个方面深化医药领域改革。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带量、带预算采购。二是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点,逐步实现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三是全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促进合理用药。四是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加强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力度。
(三)从精细化管理与总额付费改革两个方面深化医保领域改革。一是进一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数,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支付标准;扎实做好国家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二是大力推进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改革,积极探索对紧密型医联体等纵向合作服务模式实施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改革。
(四)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机制创新两个方面深化医疗领域改革。一是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等为抓手,大力提升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积极探索三级医院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进行整体托管的管理模式;完善慢性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二是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扎实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三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0-2022年,每年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价评估,并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四是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建立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统筹使用制度,扩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范围。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落实好《云南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试行)》和取消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不超过40%比例限制的规定;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开展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试点。五是全面开展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六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全省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政策和机制;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方式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七是落实中西医并重,加强财政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快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五)保障措施。一是要求各州、市于2020年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建立改革台账,加强改革成效的监测和分析运用。二是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加大成熟改革模式的推广力度。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来源: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