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级湖长每季度日常巡查不少于1次
近日,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昆明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全市将加快构建湖泊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并以湖泊为单元,收集完成湖泊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生态、水环境等数据信息,完成建立“一湖一档”,编制出台“一湖一策”,实现市域湖长制工作全覆盖,全面建成河(湖)长制。
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方案》明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程连元任市级总湖长,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任市级副总湖长,市委副书记刘智任市级总督察。《方案》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规范涉湖项目活动管理。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将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湖泊集约节水用水机制,加强湖泊水污染防治,确保2020年完成国家考核水质目标。
加快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方案》要求加快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到2020年底,所有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主城区和县(市)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5%和85%。除滇池流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求达100%外,其余湖泊流域范围内的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采取“一村一策”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工程。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2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3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
定期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方案》要求,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入湖河道综合整治,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行河道水质目标和总量削减目标双指标考核,优化流域健康水循环,完善湿地布水连通系统,到2020年,纳入国家考核的主要入湖河流达到水质目标。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基本建成全市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加快消灭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提升等措施,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2020年全市湿地不低于6万公顷
《方案》要求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实现湿地与河道、湿地与湖体连通,提升湖滨湿地生态环境效能。2020年底前,完成滇池、阳宗海的沿湖生态湿地修复。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及高原湿地保护与恢复,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优先将滇池、阳宗海、清水海、长湖、寻甸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和云龙水库、松华坝水库、车木河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自然起源地作为重点修复区域。
开展湿地公园建设,实现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禁止征用、征收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的湿地。建立湿地监测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滇池流域、阳宗海、寻甸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清水海、云龙水库、松华坝水库、柴河水库等7个重要湿地监测站(点),实现对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的实时在线监测及监测数据的统一管理。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自然湿地面积逐年增加,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60456公顷,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49471公顷,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2%。完善推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市级湖长每季度日常巡查不少于1次
《方案》将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按照“一个湖泊、一名督察员、六名执法人员”的联动监管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犯罪行为。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市级湖长对湖泊日常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级湖长日常巡查每两月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级湖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社区)级湖长每半月不少于1次。
同时,将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根据湖泊不同的情况和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利用已建成的昆明市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将湖长制信息化工作纳入河长制信息系统管理,并建立“一湖一档”,制定“一湖一策”, 建立河(湖)市场化治理机制。(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