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突出重点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监管

24.12.2014  11:44

一是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扶贫项目和资金。 2014年以来,丽江市积极盘活资金,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千方百计加大扶贫开发投入。截至10月底,全市共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84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9%,其中,中央扶贫专项资金10419万元,省级扶贫专项资金8074万元。

二是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推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度、项目责任人制度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同时,丽江市统一印制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表》、《扶贫专项资金报账承诺书》,要求项目单位认真填写,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

三是加强监管, 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做好扶贫项目审核、备案工作;强化日常检查,做好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对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机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上级监督、监察审计监督、部门相互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五道监督防线,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间的协调,及时拨付资金,杜绝滞留、缓拨资金问题,保证各项扶贫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