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突出执纪监督特点 鼓励干事创业

19.09.2016  20:34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是在“十三五”发展拉开序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战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昆明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和基本经验,深刻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对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代会规划的未来五年的宏伟蓝图、确定的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以党章为遵循,学思践悟,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为把昆明加快建设成为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要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先行先试或受客观因素影响出现的轻微错误、无意过失,同明知故犯、我行我素、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支持实干者、宽容失败者、鼓励创新者,使既讲规矩又敢担当、既愿担当又干成事在党员干部中蔚然成风。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的专门监督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认真落实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坚持防范在先、抓早抓小,把教育与惩处、监督与保护结合起来,运用诫勉谈话、廉政谈话、述责述廉、定期约谈等措施,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干事创业。我市制定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暂行办法》,用制度作保证,真正做到关心干部、爱护干部。市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对反映失实的1649名党员干部澄清举报失实问题。

  执纪审查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要体现执纪审查的政治性,对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相信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犯了轻微错误的党员干部,要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对有关问题和反映进行调查核实,并视谈话函询对象的态度确定处理意见,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

  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目的是鼓励干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但绝不容许干部“为官不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专项纪律检查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有效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持续开展专项纪律检查,聚焦纪律作风,紧紧盯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的行为,以及对待群众“蛮、横、硬”的不正之风,敢于动真碰硬,旗帜鲜明地查处懒政怠政、不负责任、执行不力、弄虚作假等人和事。容错也并不适用于所有人、所有事。对不该容、不能容的要坚持“零容忍”。全面从严治党这根弦必须始终绷紧,不能让一些人误判形势,以为谈容错就是放松从严要求,从而产生侥幸心理、放松自我要求。要通过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让干部把思想统一到干事创业上,把精力集中到推动发展上。

  昆济宣(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