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环保局开展新《环保法》宣传贯彻工作

03.11.2014  18:20

 

普洱市环保局开展新《环保法》宣传贯彻工作

新《环保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环保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做出了系统规定,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我局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宣传贯彻《环保法》,促使我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开展送阅一本新修订的《环保法》行动

新《环保法》完善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等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对扎实做好污染减排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学习读本,及时送我市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同志学习,送到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七彩云南保护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发放到各县区环保局和全市国控重点排污企业,做到全市环保系统职工人手一本《环保法》。在全市掀起了学习贯彻新《环保法》的热潮,让领导了解,让公众知晓,让环保人员熟悉并掌握运用。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

我局积极与媒体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开设法制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在《普洱日报》上整版刊登了新《环保法》全文;在市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在线宣传新《环保法》,与听众朋友直接交流,解惑答疑;在主城区噪声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环保法》学习宣传标语及口号;印制新《环保法》传单10000份,结合环境日、地球日、科技宣传周等纪念日、节日向群众发放《环保法》。提高法制宣传活动覆盖面、影响力,形成人人关注、广为知晓的社会舆论和法治环境。

三、组织开展《环保法》学习活动

我局把《环保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发展实际,制定了本单位学法计划,学法活动,突出学习重点,分步骤分层级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等方式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8月份邀请市委党校讲师到市局进行环保专题讲座;10月23-24日在思茅区举办了全市《环保法》专题培训班,邀请到省环保厅宣教法规处处长陈丽和市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白莉到会进行了精彩讲授,全市环保系统及国控重点排污企业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不但增强了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业务水平,而且还提高了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

宣传贯彻《环保法》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我局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措施,完善相关环保工作制度,制定环境执法规范,强化与公安等各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构建大环保格局,营造有利于新《环保法》贯彻落实的良好环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