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环保局开展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职权职责工作

15.06.2016  05:37

近日,在玉溪市环保局将有14万余字的《玉溪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正式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标志着玉溪市环保局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上迈出坚实的步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玉溪市环保局制定了《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职权职责的工作分工方案》,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根据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最新“三定”规定,结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力清单制度推行情况,明确责任领导、牵头科室、责任科室和单位及清理时限等,及时全面认真清理现行有效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依据,精准界定市环保局相关执法职权职责。经过认真清理,玉溪市环保局现在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有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241项;行政强制8项;其他执法行4项。

玉溪市环保局将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通过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权职责的清理,强化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责任,更加明确自己的执法职权职责,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