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法援局到昆明市、曲靖市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

13.12.2016  04:39
      12月7日-9日,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到昆明市、东川区、寻甸县和曲靖市沾益区、罗平县、马龙县对2015、2016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查询、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昆明市和曲靖市的案件办理质量是好的,案件卷宗归档和保管情况不错,也不存在违法违纪使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
  检查组认为,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尽量创造条件方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工作者也积极工作,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免费法律援助服务。下一步,各地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严格执行《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使用好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二是要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根本目标任务,紧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需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做好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律援助队伍培养,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个性化需要;四是要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
      检查组还参观了曲靖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及曲靖市马龙县、曲靖市沾益区的盘江镇及滨湖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对下一步建设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