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出台

11.06.2015  20:37

为深入落实省、市稳增长政策措施,日前,《昆明市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通过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支持企业扩销促产,鼓励采购本地产品;加强上规企业培育,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坚持稳增长与调结构平衡,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强问效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七大措施,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保姆式”服务全力推进重点项目

细则》明确,按照《昆明市工业投资项目评审会办服务管理办法》,对市辖区内所有新建、扩建、技改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评审会办。对通过市级评审,投资超过1亿元(含)或市重点工业产业推进小组确定的项目,列为市级重点服务项目;投资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项目列为县区级重点服务项目,启动“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服务协调会办推进”工作机制。列入市级重点服务项目,由市级协调,省市联动,优先配置土地、环保排放等指标,优先配置水电等生产要素。

细则》要求,各开发区(园区)要建立重点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工作机制,对引进的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保姆式”服务,明确主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明确进度安排和时限要求。入园工业项目的地灾、安评、矿产压覆等前置审批报件,一律由园区统一组织编制报审。由园区统一组织编制报审地灾、安评、矿产压覆等前置审批报件的入园工业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达到协议投资额15%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所在园区管委会10万元的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扩销促产补助资金按季度兑现

在落实省级扩销促产补助资金方面,对制造业中(烟草、石化除外)销售收入全省行业排名前5名,且销售收入增长15%及以上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总量的0.5%。(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增量的1%。)给予扩销促产补助,省级按季度核拨补助资金,及时兑现到企业。此外,落实省级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对在今年省内外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上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企业,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

在落实市级扩销促产补助政策方面,对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产销率不低于9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烟草、电力除外),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0.5%给予扩销促产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市级按季度核拨补助资金,及时兑现到企业。

企业采购本地产品最高补贴200万

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企业生产产品可获补贴。省级补贴产品包括板材及高性能抗震钢、机电等产品。采购合同钢材5000吨以上、机电产品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省级按季度核拨补贴资金。

采购市内企业产品(技术服务)给予奖励。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对今年采购使用市内产品(技术服务)比上年净增1000万元以上的市内企业,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户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市级按年度核拨奖励资金。

培育上规企业 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新建投产并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速达到20%的企业,省级一次性奖励15万元,属战略性产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市级给予经营班子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5万元以奖代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且纳税100万元以上的,省级一次性奖励25万元。

在市级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专项扶持500万元,每年筛选40户(10户中型企业、30户小微企业)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小微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扶持,中型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小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此外,根据省政府要求,昆明设立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由合作银行开展“惠企贷”或“助企贷”业务。金融机构以财政提供的信贷引导资金作为风险补偿增信手段,向工信、财政部门推荐的工业企业发放贷款。信贷引导资金实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技改项目最高补助150万

细则》提出,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进行改造提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提升且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用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企业进口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发展鼓励政策的,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项目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落实省级工业企业电子商务补助政策。对全省工业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昆明日报 记者白楠)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