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对外公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8.11.2018  09:31

2017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昆明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5月31日,督察组向昆明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迅速研究制定了《昆明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整改目标、组织领导和整改要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于9月29日印发了该《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环境保护和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以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和盲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问题整改,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整改;各地各部门每月20日前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完成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问题整改不力的,将严肃执纪问责。

方案》着眼“举一反三,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完成长效机制”,体现以下五个特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回应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压实整改落实工作的责任;建立整改落实工作长效机制。

方案》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优先,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美丽昆明。

方案》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经济;逐项对单整改,逐项对单销号,全面整改落实督察反馈意见,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举一反三,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成立了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导组、责任追究组和宣传报道组,统一领导全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方案》要求:一是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落实责任。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各地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二是严格督导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加强宣传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严格时限要求,按时报送情况。实施挂账销号制度,整改一个、核实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及时逐项对账销号。

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73个问题,实施清单制,制定了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下一步,昆明市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将充分利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这一有利契机,举一反三,健全机制,补齐昆明市生态建设短板,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将昆明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美丽中国”典范城市,让昆明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