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2018年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19.07.2018  23:16

 

解读《云南省2018年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18年7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2018年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云政办发〔2018〕47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就《分工方案》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情况解读如下:

 

一、《分工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2017年9月30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59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我省市场监管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组织实施等内容。《方案》要求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的实施。

 

为确保《规划》年度实施中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按照国务院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安排,依据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及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要求,省工商局作为省“先证后照”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了《云南省2018年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省级45个部门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云南省2018年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审议稿)》报2018年5月8日省“先证后照”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二、《分工方案》的总体思路

 

2018年我省贯彻落实《规划》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针对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着力规范市场秩序,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服务我省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分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分工方案》结合云南实际,明确了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33项具体工作措施,并根据部门职责明确了各项任务措施的责任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其主要内容是:

 

(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 “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便利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进营商便利化,更大程度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潜力,从源头上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进一步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完善部门间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进一步发挥信用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的监管创新,提升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三)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解决市场竞争中的突出问题。要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趋势新特点,加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强化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广告监管,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四)强化质量监管,提升供给质量。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持续推进国家计量体系、标准体系、追溯体系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产品质量和服务监管,推动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向国际高端水平迈进。

 

(五)加强消费维权,更好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日常商品和服务监管,加强重点人群消费维权和新消费领域维权,健全完善消费维权制度机制建设,推进消费环境综合治理,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六)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把加强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村日常消费品质量和安全监管作为重要任务,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和农村消费市场监管,着力提高城乡消费维权的均等化水平。紧紧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强化涉农商标品牌的培育与保护,积极推进商标品牌富农工作。

 

(七)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把竞争政策贯穿到经济发展全过程,进一步清除统一大市场障碍,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促进优胜劣汰和公平竞争,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八)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完善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强化综合执法、协同监管和工作联动,不断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