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

29.01.2019  18:45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 《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 。这是近年来人才工作领域首个关于人才流动配置的改革性文件。

意见》指出,人才是第一资源,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是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的重要保障,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目标,以健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为重点,以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保障,加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才流动配置新格局,努力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意见》强调,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要坚持五条原则, 一是 坚持党管人才,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 二是 坚持服务发展,始终把服从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为人才流动配置工作的首要任务。 三是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是 坚持政府促进,加快建立完善人才流动配置宏观调控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五是 坚持规范有序,强化人才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引导人才依法依规良性有序流动。

意见》从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规范人才流动秩序、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四个方面提出十六条有针对性的措施。

在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方面提出三条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 一是 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二是 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 三是 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在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方面提出四条措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一是 健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 二是 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 三是 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 四是 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在规范人才流动秩序方面提出五条措施,促进人才良性有序流动。 一是 强化人才流动的法制保障, 二是 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三是 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 四是 维护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 五是 建立完善政府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

在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方面提出四条措施,为人才流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一是 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 二是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三是 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 四是 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

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狠抓督查落实,强化宣传引导,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