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下称《免罚清单》),积极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免罚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所有免罚情形都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
要坚持依法监管,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守好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的安全底线,严厉惩处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强化普法与执法的融合程度,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等以案释法活动,推行说理式执法。
《免罚清单》的制定,旨在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对于《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还要及时开展教育工作,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发现的违法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应采取监督市场主体主动销毁违法产品、拆除经营设备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做好处理工作,防止违法产品再次流入市场,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执行要程序得当。执法部门经过案件初查(初查期限十五个工作日)或立案调查,事实认定清楚属于免罚范围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改正,不予立案或撤销立案,并按照责令改正的程序在行政执法办案系统中予以录入。执法人员应要求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已符合免予处罚条件的,免予处罚,复查情况录入行政执法办案系统。责令改正后逾期或未完全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的时间一般为十五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适用免予处罚的,视具体情形依法采取必要的后处理监管措施。
小知识
市场监管领域免予处罚:指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经调查,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政指导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对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及“免予处罚”规定的细化和明确,是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促进执法环境改善的切实举措。(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