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地税凝心聚力落实“营改增”试点工作

20.04.2016  18:58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要求,临沧市地税局高度重视,凝心聚力,在“营改增”工作中着力解决好三大问题,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营改增”工作到位。

一是解决好思想认识的问题。从“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结构性减税,推动供给侧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的高度,充分认识“营改增”的重要性,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临沧市局上下层层传导压力,着力抓好对总局、省局下发的系列文件精神的学习,抓好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考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税总发〔2016〕51号)的学习,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各县局长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办公会议进行学习、研究、落实,从思想上的高度重视推进行动上的高度自觉,特别是在接到省局4月19日晚的通知要求后,当日晚就对相关数据进行再次核实,并于次日早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确保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营改增”工作。

二是解决好“交得出”的问题。为确保“营改增”的平稳过渡,临沧市地税局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对“营改增”管户进行了全面清理、调查核实,全面掌握“营改增”纳税人的相关情况、涉税信息等,切实做到不错、不重、不漏,保证“营改增”纳税人信息的准确移交,同时,加大与国税部门的协调联系,强化对“营改增”政策的宣传,通过召开纳税人座谈会,运用网站、微信、电视、报刊、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宣传的方式,扩大“营改增”的知晓面,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解决好“接得住”的问题。全面落实好“营改增”的各项税收征管业务衔接工作,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征增值税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地税发〔2016〕56号)要求,临沧市局及时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以及《应急预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的代征增值税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业务组、技术组、督导组,并指定专人落实各项具体业务员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相应的前期准备、业务培训、测试运行等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区)局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好与同级国税局的衔接工作,形成横向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5月1日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