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四项措施积极推进集体合同攻坚计划的落实

17.12.2014  17:37

            为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攻坚计划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我市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以确保集体合同攻坚计划得以落实。

加强领导,为开展企业集体协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为加强对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推动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临沧市成立了工资 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并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开 展、稳步推进。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争取各部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为推动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有效保护职工劳动所 得,努力实现职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我市实际,经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系会议研究,将全市企业集体协 商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县(区)、各乡(镇)工会联合会及各企业工会。并由市、县(区)工会、人社局对集体协商相关知识进行培训,有效加强对企业领导和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理解、配合和支持,通过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职工和社会各届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与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攻坚计划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指导,因地制宜地开展好集体协商工作。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加强了对职工代表的指导,另一方面,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不同经济效益的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因企业确定协商内容,可以一项,也可以多项,以解决职工迫切需要解决而企业又有能力解决的问题为重点,一切服从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确保集体协商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协作,认真规范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为杜绝签订虚假合同、无效合同、违法合同和敷衍式合同,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市总工 会和市人社部门联文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相关工作补充通知,要求各县工会联合会和各企业工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云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签订企业工资集体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办理集体合同登记手续,及时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同时做好集体合同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和审查资料存档工作。   

截止2014年11月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审查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875户,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职工55850人。全市共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61户,覆盖企业是1394户,覆盖职工是12329人。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11户,覆盖企业是124户,覆盖职工是5060人。(劳动关系科  顾 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