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

11.10.2018  17:31

  10月10日至11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华松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菊、杨鹏飞、施志胜、胡德扬,秘书长龚文军和常委会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临沧澳洲坚果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的报告,市林业局工作情况报告。会议期间还以联组会议方式,开展全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情况专题询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草案修改稿)》,并结合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草案表决稿)》。

 

  会议还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关于临沧澳洲坚果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临沧澳洲坚果产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临沧市林业局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该《条例》将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临沧市林业局工作情况进行了测评。

 

就如何在推进依法治市中发挥人大作用,李华松要求,一要尊崇宪法,带头学习宣传维护宪法。要认真学习宪法,强化宪法意识,自觉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宪法实施。二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要强化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监督,着力推进司法公正,规范执法检查,切实保障法律实施。三要立足实际,持续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始终突出地方特色,始终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子杰、牟洪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吉军,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德仕,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林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梅盛斌,市纪委市监察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志亭,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市四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杨洪、王文帮、汤杰、徐海声,市四届人大代表田淑娅、字芳红、黄光德、董兴德列席会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