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督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10.04.2018  18:10
临人办〔2018〕18号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市直各有关单位: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96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25件作为重点督办建议,其余71件由相应对口联系的委(室)进行督办。现就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25件建议(具体承办单位和督办部门详见附表1)

  (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华松重点督办:

  1.王有光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临双高速公路圈内乡坝胡村赵家组处留一出入口的建议》(第八号)。

  2.杨云鹍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沿边铁路芒市至临沧段线路经过南伞口岸问题的建议》(第五十五号)。

  (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菊重点督办:

  3.李荣斌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火车站周边土地征收储备工作的建议》(第六号)。

  4.左佳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全市综合专家库建设协助县级实行远程评标的建议》(第六十九号)。

  (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鹏飞重点督办:

  5.李张空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勐省至小黑江河段列入河道治理建设项目的建议》(第八十六号)。

  6.董元海等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香竹林水库立项建设的建议》(第九十四号)。

  (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勇重点督办:

  7.左佳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中缅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的建议》(第七十三号)。

  8.许远凤等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九十一号)。

  (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志胜重点督办:

  9.于文惠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边疆边远地区人才扶持力度的建议》(第五十号)。

  10.王官和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边境管控的建议》(第七十九号)。

  (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德扬重点督办:

  11.王边疆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一村一幼”工作扶持力度的建议》(第一号)。

  12.张新有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镇康县中缅边境地区传染性疾病防控能力建设的建议》(第五十三号)。

  (七)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龚文军重点督办:

  13.俸立进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耿马自治县工业园区相关政策倾斜的建议》(第六十六号)。

  14.高庭中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耿马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十百千万创建工程”财政投入的建议》(第六十七号)。

  (八)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殷致宏重点督办:

  15.雷怀生等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规划风翔街道菜园、圈掌、中平、塘平、章嘎、忙角6个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建议》(第五号)。

  (九)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左光荣重点督办:

  16.李永祥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旅游社区示范点的建议》(第八十四号)。

  (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根毛重点督办:

  17.李春华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全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能力的建议》(第八十号)。

  (十一)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王群重点督办:

  18.徐云光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的建议》(第四十四号)。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罗成灿重点督办:

  19.左丽康等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持续加大临翔区平村彝族傣族乡革命老区扶持力度的建议》(第十二号)。

  (十三)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肖天瑞重点督办:

  20.张新有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对镇康县医疗卫生资金投入给予倾斜的建议》(第五十二号)。

  (十四)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主任杨世吉重点督办:

  21.罗佳杰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药监管的建议》(第十号)。

  (十五)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委主任李国荣重点督办:

  22.李鑫等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城市周边取得土地使用权却不能办理建房许可证的住户给予按照规划要求办理相关建房手续的建议》(第四号)。

  (十六)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委主任孙树兵重点督办:

  23.高云翔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解决镇康县抵边一线群众守边固边工程问题的建议》(第四十七号)。

  (十七)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委主任李忠平重点督办:

  24.李若一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缅交流合作的建议》(第七十五号)。

  (十八)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张子平重点督办:

  25.田俊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帮助解决勐简乡农贸市场建设用地的建议》(第六十四号)。

  二、96件代表建议的具体承办单位和督办部门(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重要性,要把建议办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涉及重大问题的办理工作,要坚持班子成员集体负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落实。要注重解决“重答复、轻落实”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抓住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找出解决办法,落实好代表建议。

  (二)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的协同配合。 要建立建议办理前与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会商、办理中与人大代表沟通、办理后向人大代表反馈的面对面办理机制。各承办单位间也要加强沟通联系和支持配合;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在取得一致意见后,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意见不一致时,请市政府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各相关承办单位要注重总结和运用以往办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在办理实效、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大代表建议办理的督促力度。 市委、市政府已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对县(区)和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动态管理指标,并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考核;市政府已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督查范围,由市政府督查室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催办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要把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同强化人大监督工作有机结合,通过重点督办、视察督办、审议督办、调研督办、跟踪督办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切实推动代表建议得到落实。

  请各承办单位于7月31日前将办理意见答复代表,最迟于9月30日前答复完毕。承办单位对建议的答复,要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各具体督办责任部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

  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做好办理工作的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和督办协调工作,结合办理工作适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市人大常委会各督办委(室)要对督办具体情况进行总结,特别是重点督办件要详细说明具体的办理情况,并于10月19日前将督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选联工委。选联工委汇总督办情况后形成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

  附件:1.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件(25件).xls

          2.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督办表(96件).xls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抄送: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市委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外办、市扶贫办、市移民局,市发展生物产业办(市茶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侨办、市烟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市政府金融办、市招商合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市烟草公司、临沧供电局,临翔区政府。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发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