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各县(市)区均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4.12.2020  09:22

记者日前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继11月25日昆明市委、市政府成立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后,截止到12月22日,全市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任副主任,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分别建立了会议、监督检查、受理和办理、整改和追责等工作机制,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安排,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等,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昆明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将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工作起到积极的推进和保障作用,进一步促进“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形成。(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