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制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

12.05.2020  17:35

日前,昆明市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最新精神,结合昆明实际,率先建立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努力在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上走在前列,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昆明市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适用于对昆明14个县(市)区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各地发展定位、发展阶段、发展任务、发展要求、资源禀赋、经济结构等方面差异,将14个县(市)区分为核心区、功能拓展区、生态涵养区3个评价区域类型,不同类型区域在指标权重上有所不同,体现差异化和精准化。每年将定期发布昆明市高质量发展蓝皮书。

评价体系由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和减分项指标两大类组成,共设置7项一级指标和50项二级指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设置经济质效、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主观感受7个方面,覆盖高质量发展涉及的各重点领域。减分项指标重点体现高质量发展的底线和红线要求,包括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7个方面。合理设计主观感受指标权重,重点评价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作为评价高质量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

方案》提出,成立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滇中新区党工委书记程连元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任常务副组长的昆明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改革办),加强对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综合绩效评价每年开展1次,评价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以适当形式向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反馈,重在纵向对比,不搞横向排名。同时,突出重实干、重实绩导向,评价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和给予地方相关政策激励的重要依据。

方案》要求,各单位和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作为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重大任务要亲自安排、亲自推动、亲自协调、亲自落实,对指标数据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严格时限要求,抓好责任落实,确保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快速有序推进。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日常管理制度、工作联络员制度,统筹制定统计监测制度、检查监督制度、容错纠错和正向激励制度等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贾献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