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06.05.2015  11:44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昭通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从制度上对各级各部门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等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完善监督约束,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为实现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机构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化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指导落实各项债务风险管理措施,对债务风险管控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市财政局成立了债务管理科,配备专人,在政府统筹安排下,归口管理政府性债务。县区也在财政部门成立债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归口管理政府性债务,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多头举债、权责不清、调控不力的局面。

三是试编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积极创新思路,按照 “权、责、利”相结合,“借、用、还”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突出落实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规模控制”的管理原则,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相关单位试编了2014年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明确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新增规模和偿还本息等计划,提高预算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运行的计划性和预见性。

四是夯实政府债务基础数据。根据省财政厅统一安排部署,全市初步建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实行了债务信息月报制度,对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借、用、还实现了动态管理、实时监控。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逐笔确认、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逐笔甄别”的原则,全面完成政府性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工作,夯实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和处置存量债务的基础数据。

五是积极落实偿债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落实好各项法定支出和保障性支出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了2014年到期债务偿还任务的完成。同时,市县两级财政建立了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 2014年进行了对偿债准备金及时补充,有效应对了偿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