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出台《保山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方案》

24.02.2016  16:49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使广大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市司法局起草《保山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市政府办组织征求五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23个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于2016年1月22日以市委办、市政府办[保办发〔2016〕4号]文件印发。《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体现了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方案》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从健全体制机制,落实政府有关部门责任,不断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措施方面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是党和政府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重要手段,也是党和政府推进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解决好法律援助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措施。
      2015年,保山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86件,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接待各类法律咨询15941人(次)。《方案》的出台必然推进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和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