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0年5月15日在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22.05.2020  08:35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拉玛·兴高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职、善作善成,为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  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基础

常委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引领,保障和推动人大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道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努力践行人大政治机关的职责使命,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统筹谋划、扎实推动人大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坚定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坚决肃清白恩培、秦光荣、仇和等流毒影响,扶正祛邪、正本清源,以自我革命精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报备清单制度,坚持在市委领导下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开展主题教育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四个层面”统筹协调,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线,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班、专题辅导,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深化转化上见成效,切实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坚持机关党的建设与主题教育双向推进,在主题教育中促进机关党建创新提质,实现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坚持弘扬机关正能量与主题教育同频共振,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学先进树典型做先锋,努力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和人大干部队伍;坚持深入调研开良方与成果转化促发展有机融合,组织开展加强机关党建、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规划、防范债务风险、城市垃圾分类、民族地方立法、归侨侨眷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基层人大建设、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等10个专题调研并努力实现成果转化运用;坚持整改落实存在问题与巩固提升教育成果共同用力,推动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真正做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

担当责任落细落实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机构改革、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等重要改革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改革配套文件,规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的职能配置和运行机制,圆满完成人大领域改革任务。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决策部署,发挥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人大合作机制作用,谋划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助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市委安排部署,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开展河(湖)长制、招商引资、挂钩联系企业、巩固脱贫成果、重要指标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等各类督察调研,组织有关市级部门,围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夜间经济、公立医院运行等内容,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交流,积极发挥人大助推重点工作的支持参谋作用。

发挥人大作用助推民族团结。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示范带头、立法保障、监督推动和参与支持作用,深入推进“关于把昆明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议案”办理落实,积极牵头协调争取国家部委、省级部门支持,组织开展民族乡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项视察,指导促成石林彝族自治县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和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出台实施,积极推动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2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3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64个,推动举办“和谐昆明·相约北京—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展”系列活动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续写民族团结誓词碑”主题活动。2019年12月,国家民委命名昆明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并正式授牌,创建工作得到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工作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昆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提供了鲜活的人大工作样本。

二、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践行立法为人民促发展的宗旨

常委会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统筹立法项目,健全立法机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特色性,立良法促善治。全年共修订地方性法规10件、废止2件,开展立法前期调研27件。

稳妥推进地方立法。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修订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调整特许经营为一般经营许可,把网约车纳入管理范畴,提高行业管理服务水平;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城区主要街道防盗笼工作,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持续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修订消防条例,新增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禁止性条款和相应法律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修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突出保护和利用并重,探索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转化,擦亮昆明历史文化名城这张名片;打包修订节约能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水海保护等6件地方性法规,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与地方立法的有效衔接。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扬尘污染防治、促进大数据发展等立法项目前期调研,为下一步立法奠定基础。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制定《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

不断健全立法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加强党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的意见》,为地方立法提供更加规范的基本遵循和程序保障。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全年收集立法意见建议350条,为开门立法进行了有益探索;发挥专家库“智囊”作用,收集意见建议420条,提高立法专业化水平;组织市级相关部门130人开展立法工作培训,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对《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价,调研了解全市地下水保护情况,掌握法规实施效果,检视立法工作差距,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有序开展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增强审查刚性,加大纠错力度,进一步加强报备、审查、反馈、纠正等环节的良性互动,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管理办法》等7件市政府规章和《昆明市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昆明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作出的106件决议决定进行备案审查,提出审查建议。引入第三方参加评审,提高备案审查的效率和质量,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加快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实现省市备案审查工作互联互通。

三、  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成果惠及人民

常委会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增强实效,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切问题更好落实解决。全年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6项,开展执法检查8项,专题询问3次,专项工作评议1次,工作视察、专题调研和随机调研110余次。

聚焦推动经济发展强化监督。主动融入“一带一路”跨越发展新格局,督促市政府加快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开展部门预算分类调研,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地方财政决算、专项预算调整方案,首次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在全省率先开展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持续推进全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升级覆盖,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听取审议安全生产、农业产业发展、国有资产管理、深化旅游市场改革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经济运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府性债务、滇中新区经济运行等专题调研,提出“加强道路交通隐患安全治理、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盘活国有资产、发展智慧旅游、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专项债券使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等审议意见,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产业升级步伐加快,创新能力持续加强,财政收支质量提升,政府债务风险等级由红色降为橙色,经济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聚焦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监督。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目标,积极组织代表视察,提出“加大对外宣传、提升营商环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作统筹”等审议意见,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建设初见成效;组织开展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执法检查,从宣传发动、规划引领、产业转型、项目储备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推动“一个枢纽、四个中心、三大品牌”建设提质增效;专题调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进展情况,提出“高质量推进在建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切实解决渣土外运、做好新一轮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修编、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队伍建设、确保地铁建设营运安全”等审议意见,推动城市管理品质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稳步推进、已开通线路营运平稳有序;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条例和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执法检查,提出“提高规划意识、加强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简化审批手续、推进多规合一、抓好村庄规划、加大违法违规建筑整治”等审议意见,促进城乡科学统筹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提出“加快《昆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依法强化地下水监管、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审议意见,推动地下水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紧扣国家文明城市建设测评体系标准,组织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提出“加大社会宣传引导、强化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合执法”等审议意见,全力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和美丽昆明建设。

聚焦筑牢生态基础强化监督。持续多年围绕入湖河道水质、污染负荷削减、环湖截污、生态湿地建设和“五采区”植被恢复、水源地保护、城市空气质量提升等,综合运用集中视察、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全方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常态化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好生态环保责任;连续四年围绕滇池和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开展专题询问,督促市政府认真研究解决“十三五”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滇池、阳宗海流域内河(湖)长制工作情况专项督察;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昆明代表团就滇池周边相关单位搬迁问题询问省级相关厅局。闭会期间,组织昆明市的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对搬迁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视察,督促沿滇池周边单位搬迁工作加快推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滇池、阳宗海综合整治督导工作,督促市政府认真整改突出问题。全年,滇池全湖水质继续保持Ⅳ类,阳宗海全湖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巩固2018年质询工作成效,继续加大对城市尾气排放、工地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跟踪监督,多举措提升昆明空气质量。2019年1至12月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5位,全国平均蓝天数排名省会城市第3位,较2018年有较大提升;持续监督稳步推进滇池流域及西山重点保护区矿山关停及植被恢复工作,72个由市级审批的矿山已全部实现停采,基本实现了全面关停的目标任务,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基础进一步筑牢。

聚焦巩固脱贫成果强化监督。以巩固脱贫成果、脱贫攻坚剩余贫困人口“清零”、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非贫困县CD级危房改造等为重点,开展8次专题调研、3次工作督查,召开12场座谈会,提出“筑牢产业发展基础、建立防止返贫预警机制、推动农村绿色发展、强化村庄规划管控、大力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等审议意见,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提高乡村治理能力,补牢产业发展基础,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精准脱贫取得重大进展,东川区、禄劝县顺利脱贫摘帽,三个国家级贫困县建立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长效预警机制,为进一步巩固稳定脱贫成果,解决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强化监督。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执法检查,积极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对学校安全条例实施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进一步合力打造平安校园;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实施执法检查,努力为流动人口创建公平、文明、良好的社会环境;听取审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报告,督促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大重点领域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听取审议全民健身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市政府不断完善全民健身组织、设施和服务网络,着力提升健身服务质量;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省、市两个统筹区医保参保范围及人员、单位缴费比例、住院起付线等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助推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消除同城医疗保障差异,并积极协调省市有关部门解决道地药材药品报销政策、列入国家长期护理险试点城市等问题;针对村级活动场所和卫生室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询问,督促完成村级活动场所达标建设,强化“织网兜底”功能,推动提升医疗公共服务;连续三年对“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持续推动就业、创业、教育、养老、集贸市场、农村饮水安全等民生问题不断改善,回应群众所需、所急、所盼。

聚焦社会公平正义强化监督。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扫黑除恶、社区矫正、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建设、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报告,提出“突出打击重点精准严打狠打,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社区矫正管理新格局,完善生态环境资源专门审判体制机制,加强内外联动汇聚保护合力”等审议意见,推动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强化绿色生态发展的司法服务保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昆明建设;专题调研公安、司法和监察委工作,推动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接访处理201件(次)群众信访件,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  着力夯实代表工作,发挥代表服务人民的主体作用

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拓展代表工作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不断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代表主体作用发挥更加广泛有效。

有力推进代表履职阵地建设。坚持把推进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重要抓手,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人大代表工作站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快四级代表履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省级平台和“智慧城市”互联互通。统筹加快全市代表联络室、代表工作站等活动阵地建设步伐,建成代表活动阵地1153个,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街道)和有三名以上代表的村委会(社区)代表活动阵地全覆盖,代表直接联系群众和依法履职的平台更加完善。五华区虹山中路社区、盘龙区金江路社区等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积极拓展密切联系群众渠道。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定期联系制度;在昆明市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上建立与实地代表工作站相对应的“网上代表工作站”,方便群众线上线下随时联系代表,保障代表经常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落实五级代表联动进站机制,按照就近就便、合理编组原则,将昆明市的全国、省、市、县(区)、乡(镇)人大代表全部纳入各个代表活动阵地开展联系群众活动,不断拓宽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广度和深度;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推动一批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的解决,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

切实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做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全面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组织昆明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围绕“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开展视察;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52次;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好闭会期间市代表活动,确保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实效;充分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组织300余名代表听取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经济运行情况报告;邀请代表参与立法、监督等重要工作,及时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把服务工作做细做实;修订《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明确代表辞职情形和程序;制定《关于创新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意见》,强化学习培训效果,先后组织290名省、市人大代表开展多种形式履职学习培训,代表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

不断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有效推进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步伐、关于制定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关于修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3件议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前期调研、专项视察、认真审查,议案办理取得良好效果,我市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提升,旅游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步入法治化轨道;修订完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规范办理程序,及时跟踪督办,开展检查测评,372件代表建议按时限全部办结,A类件占74.5%(已经解决),B类件占13.7%(列入计划逐步解决),C类件占11.8%(待条件成熟解决),代表建议解决率不断提高,《关于规范保健品市场的建议》等4件重点建议得到较好落实。

五、  主动作为共克时艰,依法防控推进发展

常委会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依法防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2020年2月12日,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明确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责任义务,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3月10日,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加快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地方立法体系,启动《昆明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3月初,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300余名人大代表,对全市680个居民住宅小区(楼院)、村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督促落实社区、小区疫情防控要求。4月中旬,对市人民政府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以及疫情防控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及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

加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推进。发出《致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的倡议书》,组织代表开展“打赢防控阻击战,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牵头组织40多家省市学校、医院、企业开展2020年消费扶贫活动,巩固脱贫成效。贯彻中央、省、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要求,督促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一年多来,常委会主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支持,积极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开展的各类检查、视察和调研40余次;加大对外交往和人大工作宣传,接待全国各地方人大到昆明学习交流70余批次;工作经验多次在全国、全省性会议上作交流;编辑刊发《昆明人大》杂志12期,在国家、省、市级以上媒体刊登人大工作宣传文章300余篇,常委会官方微博影响力指数在全国人大系统名列前茅,昆明人大工作的影响力更为广泛。

各位代表!

常委会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市各族人民和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地方立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常委会审议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实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常委会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昆明市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和对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履职尽责、锐意进取,积极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一、  突出政治建设统领,建设忠于党和人民的政治机关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为统领,持续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和向市委请示报告等制度,增强常委会党组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成果导向相统一,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拓展,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忠诚为民、依法履职、敬业奉献、勇于担当的新时代人大工作队伍。

二、  突出依法履职重点,建设全面担负职责的工作机关

加强生态建设、社会治理、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区(市)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修订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配合全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传染病防治等相关立法工作,为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围绕落实“三个定位”、助力“三大攻坚战”、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森林乡村创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农村环境整治提升、水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改善营商环境、滇中新区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监督;围绕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和第七届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大会在昆举办的服务保障,加强对市容环境整治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友城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开展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住宅小区物业、出租房安全、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监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努力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三、  突出人民主体地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

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代表履职管理,规范代表履职行为,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增强代表履职成效;认真落实五级代表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各级代表为民解忧的积极作用;创新代表培训模式,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充分发挥代表活动阵地作用,突出代表活动阵地工作成效;依托代表活动阵地,实现网上代表工作站信息化建设全覆盖;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全面完成代表建议办理系统升级改造,切实提高建议办理落实率。

各位代表!

奋斗开启新征程,担当谱写新篇章。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