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

05.04.2017  09:40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3月21日在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拉玛·兴高

        各位代表:

        我受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六年工作回顾

        根据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由2016年调整到2017年进行。

        2011年1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选举产生以来,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不忘初心,依法履职,为推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过去的六年,常委会重特色、提质量,立法工作稳步前行。认真贯彻立法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科学优选立法项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制定了一批有效管用、具有昆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共制定法规18件,修订20件,废止3件。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会展业促进、就业促进、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节约能源、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修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业监察等条例,有效发挥了法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围绕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公共汽车客运、消防、雷电灾害防御条例,修订道路交通安全、燃气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条例,为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奠定了法治基础。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清水海保护条例,修订城镇绿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条例,筑牢我市持续发展生态基础。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学校安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民办教育促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条例,为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作出制度安排。围绕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积极加强对民族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的指导,制定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指导办法,及时协调解决《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立法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两个单行条例顺利完成和推进。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38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健全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积极发挥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严把法规立项关。二是紧紧把握立法前调研、立法中论证、立法后评价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复杂利益关系立法问题的协调,确保法规内容科学合理,切实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三是注重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借助立法专家库智囊优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立法参与度,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四是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修订或者废止与上位法不相一致的法规,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过去的六年,常委会抓重点、促发展,监督工作卓有成效。认真贯彻监督法,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切实加大对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市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和社会民生事业改善的监督力度,确保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具实效性。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8次,开展执法检查21次,开展专题询问5次,组织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251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政府年度预算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文化发展繁荣、生态湿地建设、“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城镇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政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努力确保法律法规在市域范围内得到有效施行;组织开展工作视察,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城市管理、社会保障、工业发展、园区建设、招商引资、供给侧改革、就学就医就业等方面的重点工作持续开展跟踪监督,推动市委决策部署和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对通村公路硬化、学前教育、城市管理、滇池治理、脱贫攻坚等涉及民生的重大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督促政府加大工作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组织开展司法监督,对市“两院”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刑罚执行监督、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司法改革试点等工作进行调研视察,督促市“两院”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监督工作中,常委会紧扣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着力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一是聚焦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每年围绕市委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招商引资和重大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积极组织开展现场视察检查,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抓好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二是聚焦滇池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多次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省级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滇池入湖河道水质、环湖截污、环湖生态湿地建设、河道综合治理和水源地保护情况开展集中视察,有力推动截污治污、河道整治、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的落实。三是聚焦脱贫攻坚摘帽,着力增加民生福祉。紧紧围绕市委关于禄劝2016年脱贫摘帽和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对口帮扶寻甸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常委会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多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多次召开推进会、协调会和座谈会,督促解决脱贫攻坚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市委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积极争取各方扶贫资金,推动贫困村基础设施改善和产业发展。关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育脱贫,协调推动开办“民族班”、“阿诗玛班”,帮助提高乡村教师待遇。邀请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和企业家,组织发动省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挂钩帮扶。四是聚焦群众关注热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听取和审议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医疗卫生工作,有力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连续几年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督促抓好种养殖业、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努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五是聚焦全域旅游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市委 “188”重点产业旅游业发展工作部署,建立了由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班子成员参加的全市旅游重大项目督查工作机制,督促解决旅游产业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先后对五华区翠湖片区、世博新区核心片区、寻甸凤龙湾风景区、宜良九乡风景区、晋宁古滇文化旅游名城、倘甸轿子山和红土地景区、安宁和石林海洋世界等旅游产业发展进行调研督查,督促提升旅游产业高度、探索保护开发途径,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六是聚焦社会综治维稳,推进平安昆明建设。对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解决群众诉求“四级联动”以及执法规范化工作开展视察,转办督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645件(人次),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过去的六年,常委会讲规范、议大事,决定任免依法有序。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修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坚持谋全局、议大事,及时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通过法定程序把市委的主张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从制度上保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六年来,共依法作出决议决定70项。作出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作出批准市级财政决算、新增政府债务安排、财政专项预算调整及政府债务限额、滇中新区2016年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安排及预算调整等决议,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批准融资用于土地收储、回购配建经适房和廉租房、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等决定,推动重大项目建设;作出加快推进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决议,推进昆明生态建设;作出撤销晋宁县设立晋宁区行政区划调整的决议,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批准授予为中国抗战胜利作出卓越贡献的美国二战老兵及遗属共17人“昆明市荣誉市民”称号,作出与加拿大本拿比市、土耳其安塔利亚市、尼泊尔博克拉市等8个城市建立友好城市的决定,扩大对外交往。

        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强化任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六年来,共依法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52人(次),其中任383人(次),免269人(次),保证了省、市委人事安排的顺利实现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有序运转。

        过去的六年,常委会强服务、谋民利,代表作用充分发挥。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法,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通过完善制度机制、搭建活动平台、创新活动主题、强化服务保障,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代表知情知政更加全面,履职尽责更加主动,作用发挥更加充分。一是强化代表服务保障。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代表履职培训1100人次;坚持每年两次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邀请79名省人大代表、安排716人次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二是积极组织代表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持证视察和小组活动434次,提出意见建议1078条,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代表活动成效更加明显。三是坚持“双联”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双联”制度,认真收集整理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通过《代表之声》及时上报市委、反馈“一府两院”。四是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督促政府设立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机制,切实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六年来,审议、办理代表议案10件,办结代表建议2019件,重点建议32件,一大批事关全市发展稳定,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代表履职成效赢得普遍赞誉和广泛好评。

        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有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报请市委批转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应用云南省人大选举任免系统进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建立常委会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县(市)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机制,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联系指导。依法选举产生市人大代表457名,县区人大代表2956名,乡镇人大代表3599名,代表结构更趋合理,素质更为优良。

        过去的六年,常委会破难题、拓发展,改革创新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要求,努力破解人大工作难题,推进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六年来,共完成科学发展决策咨询课题研究39个、民主法治领域人大改革任务30项,取得一批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一是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地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规定,地方立法工作公众意见表达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工作规定,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积极促进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深度融合;修订完善地方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与省地方立法研究院暨昆明理工大学联合共建昆明市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探索委托第三方立法,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二是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制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制定修订专题询问办法,推进专题询问的规范化、常态化,监督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逐步实现对预算从编制、执行到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监督;按照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和“市区融合发展”的要求,及时将滇中新区财政收支及经济运行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办法,2015、2016年连续两年专题听取市人民政府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督促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三是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制定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代表视察办法、代表辞职暂行办法、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增强代表履职实效;制定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联动工作意见,密切三级人大代表间联系,促进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及时反映群众诉求,推动群众关注问题的解决。四是创新基层人大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精神,报请市委制定印发了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新形势下加强全市人大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指导县(市)区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常委会工作机构;积极探索完善街道人大工作机制,制定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办法,为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指导帮助五华区建立51个人大代表工作站,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迈上新台阶。五是创新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工作,巩固拓展与泰国曼谷市议会及其他国外城市议会的交流与合作;倡议发起建立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人大工作合作机制,组织召开合作机制第一次会议,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五州市人大常委会共同签订合作备忘录,携手推进五州市人大信息工作平台和立法监督联动机制建设,为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和注入新的动力,开启协调、联动、高效、融合发展新篇章。

        过去的六年,常委会重学习、强素质,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以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和机关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一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准则,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四风”,人大机关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二是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权力运行依法务实高效。三是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加强人大干部考录遴选、挂职锻炼、交流提拔使用,为常委会履职和人大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四是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全市人大系统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互联网+人大工作”,发挥新兴媒体作用,讲好人大故事,传播人大声音,增强人大工作社会影响力。五是大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以开展创先争优和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为契机,着力促进机关工作提质增效,常委会机关连续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六年来的实践,使我们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体会: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政治方向。只有讲政治、守规矩,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才能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二,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只有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为己任,做到与市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人大工作才能有所作为、大有作为。第三,必须坚持依法履职,严守法定程序要求。只有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选好角度、掌握尺度、把握力度,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人大工作才能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更加具有凝聚力和权威性。第四,必须坚持联系群众,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只有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倾听群众呼声,代表群众意志,维护群众利益,人大工作才能得到全市各族人民的肯定和支持。第五,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只有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和制度机制,人大工作才能与时俱进,保持强大的生机与活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六年,是我市民主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的六年,是人大工作为昆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六年。我们的每一个进步,都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我们的每一项成绩,都离不开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机关全体同志的认真履职、辛勤努力,都离不开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密切配合、积极协同,更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全市各族人民的关心帮助、热情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出台的条例和决议决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常委会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今天的昆明,既处于攻坚克难、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更处于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率先小康,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奋斗目标,开启了昆明跨越崛起的新征程。新的发展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本次大会即将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建议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着力在立法工作上提升质量、体现特色。紧紧围绕昆明改革建设发展需要,坚持急需先立、质量为上、特色为重,突出城市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科学统筹安排立法项目,研究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畅通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加强改进立法协商,加快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模式。强化立法主导,深入立法调研,找准立法重点,着力在针对性、特色性、可操作性上下功夫,不断提升立法质量,为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二、着力在监督工作上服务大局、增强实效。紧紧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十三五”规划,紧扣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抓住影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产业发展、市区融合、科技创新、滇池治理、脱贫攻坚、社会事业发展和法律法规实施等方面重点工作,科学研究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找准履行监督职能与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强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司法监督,强化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逐步健全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锲而不舍、积极作为,善作善成、务求实效,努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着力在代表工作上完善机制、激发活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加强代表履职培训,不断强化代表为民依法履职意识,努力提高代表为群众代言、为人民履职、为百姓排忧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联系代表制度建设,密切代表与选民、选举单位的联系,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常态化。完善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强化代表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深化代表主题活动,改进活动组织方式,增强实际效果。探索加强开发(度假)区人大工作,设立机构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依法开展代表活动,配合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完善和创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切实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全方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四、着力在自身建设上从严要求、提升能力。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清正廉洁为民的人大机关形象。认真贯彻深化改革工作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巩固“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成果,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加强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实践创新,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进一步提升履职水平,使人大工作永葆创新发展的旺盛生机活力。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我们倍感欣慰;展望未来,我们信心满怀。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砥砺前行,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