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邀代表再议学校安全条例

30.05.2016  08:56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论证会,就《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再次征求人大代表、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基层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校闹’极大影响了学校教学秩序。”市教育局副局长龚利春说,《草案》拟规定,安全事件发生时,教育公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通报处理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和诉讼等途径解决。任何人不得干涉调查处理,不得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基于此,条例应对各部门和学校的责任作出细分。

  体罚学生与校园暴力等热点问题也是专家代表关注的焦点。“体罚学生等‘看得见’的现象现在已经很少,但是否应该规范少部分教师对学生的心理伤害,比如言语、处理问题的方式,建议对老师与学生互动的言行规范作出明确规定。”专家、代表建议。

  “最近看新闻报道,部分学校出现了校园暴力事件,学生之间互相伤害。这方面是否可以作出规定,比如监护人的责任问题。”一位论证代表认为,应当明确监护人在“校园暴力”中的家庭教育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静在总结发言时说,《草案》的制定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时效性,制定《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是为了从根本上规范职能监管、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在修改和完善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接下来,要继续坚持开门立法,针对专家提出的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将进一步给予梳理,科学评估。(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杜托)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