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人大志资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01.06.2015  18:49
      一、机构人员及职责

      职责  对市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代表提出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法律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或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视察、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承办对内务司法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对“两院”的法律监督工作;配合省人大做好有关立法工作;指导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自治县制定单行条例;完成上级人大和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机构人员   市第一届、二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邹志明、左光荣。副主任左光荣、王维春、杨亚章。其中:2004年11月,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邹志明为主任;2009年4月,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免去邹志明主任职务,任命左光荣为主任。

      2005年4月,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任命左光荣为副主任;2010年12月,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任命王维春为副主任;2014年2月,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免去王维春副主任职务,任命杨亚章为副主任。

      2008年1月,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任命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董琦、团市委办公室科员戴云锋、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科员刘东云、王维春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2012年2月,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免去董琦委员职务。

      法制工作委员设综合科、法制科,其中:2004年设综合科,2005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任命王维春为综合科科长,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任命李光旭为副科长。2012年设立法制科,2012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任命徐曙芳为法制科科长。

      二、主要工作

      (一)监督工作

      2004年以来,法制工委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要有:

      1. 执法检查。 2006年至2013年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制定检查方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检查重点,认真组织实施,有力的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市的遵守和执行。

      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执法检查,重点10个方面:

      (1)对政府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方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

      (2)文化部门加强对不适宜或有害于未成年人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场所和刊物的监督管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情况。

      (3)公安部门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搞好禁毒、禁赌、防艾宣传,特别是预防未成年人吸毒贩毒,以及对吸毒贩毒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的情况。

      (4)政府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劳动部门加强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加强防艾宣传以及做好未成年人疾病预防工作情况。

      (5)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开展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教育,特别是重视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情况。

      (6)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和人格尊严,尤其是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未成年学生,做到不歧视、不随意开除、不体罚,对他们进行耐心教育和帮助的情况。

      (7)改善学生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和文体活动环境,以及预防安全事故、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情况。

      (8)依法打击拐卖和虐待未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违法犯罪行为情况。

      (9)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情况。

      (10)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分别看管、分别关押和管理、不公开审理、不披露未成年人相关资料等有关规定,保护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通过认真检查,总结分析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成绩、经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促进了该法在本区域的贯彻实施,推动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社会环境的建设。

      2. 调研。 一是会前调研。法制工委承担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及部门在内务司法方面的专题报告、市中级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专题报告的会前调研工作。

      2008年以来,先后对常委会听取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企业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五”依法治市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六五”普法规划(草案)和“四五”依法治市规划(草案)、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专项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情况的报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会前调研。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提高了审议质量,有力的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专题调研。20008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法制工委对云县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从制定和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的情况、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推进情况、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推进情况、产业布局一体化推进情况、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推进情况进行了调研,撰写了调研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市委,对推进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取到积极作用。

      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立法项目的征集和调研。在市人大领导的率领下,法制工委组成调研组深入调研,共收到地方立法建议项目23项。从中筛3条建议,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请求。

      3. 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监狱、看守所检察工作的情况汇报。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2009年,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法制工委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监狱、看守所检察工作的情况汇报,重点了解检察机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监所执法活动的监督,预防和纠正违法羁押、违法办理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侵犯被羁押人合法权益等情况。

      通过调研和听取汇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检察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监所监督工作,促进监所规范执法行为。

      4. 对常委会会议作出有关法制工作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2011年6,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和2009年以来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分别作出《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决议》,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工作措施,2011年9月,法工委先后与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决议》座谈会。

      座谈会上,吴正昌副主任就贯彻落实《决议》提出要求:

      一是正确认识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的法律效力,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学习,发挥好协作联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二是在贯彻落实《决议》中,执行工作要求做到依法、公正、合理,保证社会稳定和谐,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并要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协助对《决议》在本县(区)贯彻落实。

      市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决议》相关意见,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开展了相应的工作,《决议》在全市得到较好贯彻。

      (二)法制工作

      1. 法律知识讲座。 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的法律素质,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的决定要求, 2008年4月21,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由法制工委负责制定方案并实施。

      法制讲座在在市电信公司电视电话会议室设主会场,除临翔区外的7县在县电信公司电视电话会议室设分会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查映伟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人大制度理论、宪法等法律法规作讲座,副主任吴正昌主持。

      2008年11月和2011年10月,市人大机关先后举办两次法律知识讲座,先后由法制工委主任邹志明、左光荣讲授。

      2. 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为了提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适应依法治市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1)制定考试办法。2005年4月,法制工委起草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共11条,包括考试的对象、内容、组织、纪律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常委会的安排,制定出考试办法,共11条,包括考试的对象、内容、程序和要求。草案起草好后,向市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印发了征求意见稿,召开了座谈会。8月,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考试办法。

      (2)成立考试办公室。2005年12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法制工委主任邹志明担任;副主任由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曹建文,选联工委主任高利生,法制工委副主任左光荣,担任;成员有法制工委综合科科长王维春、人大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张子平、法制工委副主任科员李卫芹。

      2009年,因人事变动,主任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办公室成员为,主任由法制工委主任左光荣担任;副主任由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张正龙,选联工委主任李明海担任;成员有法制工委综合科长王维春、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张子平、选联工委综合科长何大成,法制工委副主任科员李卫芹。

      (3)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2006年1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任命和任命的69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闭卷形式,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参加此次考试的有拟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等职务的46人,拟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职务的22人,拟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职务的1人。

      2006年至2009年3月,市第一届人大期间共组织考试13次,101名被任命人员参加了考试;2009年4月至2014年2月,市第二届人大期间共组织考试23次,117名被任命人员参加了考试;

      3. 受理群众涉法信访。 法制工委负责接待到市人大来的涉法信访工作。做到热情接待群众涉法来访,妥善处理群众对司法案件提出的申诉和控告。对申诉、控告不成立的,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劝其息诉息访。对公安司法机关办理的司法案件和司法行为确有错误或不当的,督促司法机关重先启动司法程序予以纠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2005年,法制工委关受理群众来信51件,来访157人次。来信中向公安司法机关转办17件,回复办理结果6件。

      (三)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

      按照常委会规定的工作职责,加强法制工委与“一府两院”对口部门的联系。2006年,制定了与对口部门联系办法,明确相互之间通报、协调、沟通的会议及事项。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中心工作和常委会的安排,突出与对口部门联系工作的重点,有效促进重点工作进展和落实。

      如:2011年,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突出对加大“六五”普法及“四五”依法治市规划(草案)的制定和宣传工作;注重探索研究新形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全市司法系统全面实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工作的联系协调。

      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突出对按照上级考核要求,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抓住重点,集中整治,保持整体安全形势平稳工作的联系协调。

      在公安工作方面,突出对实施“保七争五”工作措施的总结完善和落实工作的联系。有力的推动了联系部门各项工作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