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立法座谈会

12.05.2017  16:37

  5月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立法座谈会,传达学习市委常委会议精神,研究讨论相关立法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市委要求把制定《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充分体现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是贯彻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和省市依法行政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临沧获得立法权后依法立法,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对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推动大美临沧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依照《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第五条“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进行立项论证”的规定,一是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5月20日前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立法调研组,开展调研、论证等工作。二是要对制定《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开展深入调研。三是在调研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切入点,强化政府责任,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将要制定的《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的可操作性进行充分、深入的论证,并于10月15日前形成调研报告。四是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委、法制工委要依法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沟通,适时参与调研论证;要主动向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环资工委、法制工委沟通汇报,听取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曹建文主持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青,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委、法制工委主要负责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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