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城乡规划局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年4 月21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4.04.2015  21:34
临沧市城乡规划局:

  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城乡规划局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城乡规划工作氛围

  城乡规划部门要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识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和遵守规划,自觉维护规划的法律性和权威性,营造全社会依法编制、实施和管理规划的法治环境。

  二、严格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依法推进城乡规划工作

  要严格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坚持规划编制、修订的法定程序,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减少规划的修改、变更,杜绝随意调整规划的不科学行为。要完善规划技术措施,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规划管理、公开公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规划技术的规范管理。要严格执行城规委议事规则,加强规划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审查审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

  三、加大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

  要坚持城乡规划在城镇建设中的引领调控作用,强化督促指导,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编制完善城乡总体规划,发挥好总规的纲领性作用。要以城乡总体规划为基础,做好控制性详规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建立规划目录工作台账,做到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编制全配套,实现规划编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积极推进“多规合一”。

  四、强化城乡规划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

  要整合执法力量,加强城乡规划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构建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村镇规划编制,强化基层规划管理。要强化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力度,落实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度,加大“拆违建绿”专项整治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法建筑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城乡规划局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城乡规划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