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工程担保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07.09.2015  21:27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产业新区建设管理局,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单位:

为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工程担保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工程担保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工程担保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试点单位名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6日

 

 

附件1:

 

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工程担保

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研究适应于现代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工程担保方式,推进保证金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的收取和管理,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真正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负担,促进云南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范围及重点

(一)范围: 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等工程担保。

(二)重点: 由现金担保方式改革为银行保函、信用担保和保险保函等方式,切实减轻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为企业发展减负。

三、试点单位的选择标准

为确保试点工作质量,试点单位选择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子公司。

四、实施计划

(一)调研阶段(2015年8月): 针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担保方式的施行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建筑施工企业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学习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

(二)开展试点阶段(2015年9月-2016年3月) :拟定改革工作措施,发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担保方式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4月) :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报告,为我省全面改革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担保方式奠定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担保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副厅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厅办公室、法规科技外事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等相关处室(单位)组成。

(二)明确职责,加强沟通。 牵头部门要切实统筹好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 要加强与省级金融部门的沟通,争取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支持; 二是 加强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有关处室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部门单位之间高效联动。厅机关各相关处室要各司其职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使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总结,确保成效。 在试点工作推行过程中要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在全省全面改革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担保方式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附件2:试点单位名单

 

 

 

试点单位名单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1)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3)云南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4)云南建工第三建设有限公司、(5)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6)云南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7)云南建工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云南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10)云南建工安装股份有限公司、(11)云南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12)云南省云海工程公司、(13)云南建工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14)云南建工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5)云南建工钢结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