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昆明市工商局“双11”前召开电商企业行政指导座谈会

08.11.2017  12:57

省工商局、昆明市工商局“双11”前召开电商企业行政指导座谈会

 

11月7日下午,省工商局和昆明市工商局组织召开电商企业行政指导座谈会,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省工商局网监处、昆明市工商局负责人出席会议并提出相关要求,昆明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部分电商企业代表和第三方交易平台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省工商局网监处通报了我省网络市场发展情况和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电商企业“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提出四条指导意见。一是要落实网络商品促销规定。促销活动组织者要严格落实《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攻击贬低竞争对手,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对于事前在网站显著公示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做到不虚假、不误导;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时间,诚实公布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和网店信用评价。二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遵守促销信息规范,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虚假标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产地、规格、等级、质量、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价格,保证上线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不得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虚假评价等方式虚抬商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三是要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要进行明确标注。网络交易平台要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并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完善其平台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以及配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制度。四是要严格落实合同格式条款规定。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公告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相对人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相对人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合同格式条款或者其电子链接,并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