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腾冲市局“六定”工作法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0.03.2017  15:00

一是定职责。腾冲市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群众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为本辖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举办宴席的事主和承办厨师是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农业、畜牧兽医、市场监管、卫计、商务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规范要求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进行知识培训和检查指导。

二是定场所。按照乡风民俗,通过地方财政给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积极倡导群众到宗祠、老年协会等固定场所举办宴席,对现有场所场地进行改造,使其达到相应的卫生条件,并逐步规范宴席场所的管理。

三是定厨师。各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站对本辖区农村自办宴席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自办宴席厨师的基本情况。凡从事宴席操办的厨师,由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站负责进行登记,建立农村自办宴席厨师档案,并报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组织自办宴席厨师进行食品卫生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主厨。

四是定食材。农村自办宴席严格执行食品及食品原料检查、留样制度。负责对自办宴席进行现场检查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宴席使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行严格检查,把好原料关,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及原料;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如实进行登记,上桌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宴请中,严禁四季豆、野生菌、凉拌菜、药膳上桌。

五是定程序。凡举办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及100人以上自办宴席的,宴席举办者须分别提前24小时、48小时到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站、本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申报,提前由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站进行审查、登记后上报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排乡镇卫生、工商、兽医、公安等相关人员对宴席场地、卫生条件,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

六是定考评。年初,层层签订责任书至各村(社区),与各村民小组签订承诺书,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部分乡镇还划拨专项资金对各村、社区进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重点对村级开展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进行考评,实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