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未完成“水十条”任务或被摘牌

08.09.2017  01:53

  由于部分地区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展滞后,环境保护部近日发文,要求以硬措施落实硬任务,不符合任务完成指标要求的工业园区将面临“摘牌”风险。
  《经济参考报》记者6日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近日制定印发的《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任务推进方案》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要不折不扣完成“水十条”要求;各牵头部门要指导存在问题的园区制定整改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赴现场督导;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水十条”规定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业集聚区已成为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是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的底线要求。“水十条”强调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7月下旬,环境保护部部署下半年工作时表示,从当前水环境治理看,部分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进展偏慢,全国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地表水总磷污染日益凸显,近岸海域水质有所下降。下半年将强化工作调度督导,推动“水十条”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经济参考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