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31.03.2016  12:07

2015年4月20日至7月2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楚雄州进行巡视,并于8月2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楚雄州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州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清晰、具体,部署要求多、具体措施少,责任追究不力,尚未启动‘一案双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出台《州委常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采取季度督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督促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去年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9个单位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整改落实进行验收。对2个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了3名干部的领导责任。

2、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反腐倡廉和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制度,认真反思和汲取白恩培、杨红卫等严重违纪违法的深刻教训。2015年以来,63名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反腐倡廉培训班,2100人次到州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编发廉政短信2.26万条。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坚定了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

3、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提要求多,深入调研和指导工作少”问题的整改情况。州委主要领导带头,州委常委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做廉洁自律的表率。2015年,州委常委会9次12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州委理论中心组5次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健全责任考核、追究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明显好转。

4、关于“未按要求成立州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成立州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任命州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主任,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5、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够到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不够完善、措施不够具体,对干部苗头性问题提醒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和改进考核工作,全州查找廉政风险点6.8万个,制定防控措施9.5万条。认真落实《楚雄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办法》,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就落实“两个责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进行全面约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

6、关于“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尤其是‘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和教育提醒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党风党纪等教育。严格执行《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2015年州委书记与35名州级领导、22个州直部门、10县市几套班子主要领导,州政府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7、关于“有的纪检派出机构对监督联系单位党组织监督不力,有的基层纪委缺位、工作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三转”,精简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外的工作。制定《楚雄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调离3名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对南华县监察局1名副局长进行立案查处。

8、关于“一些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或有意规避公开招投标,对串标、围标的事前审查等防控措施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部门责任,严格标前审核备案,强化交易进场监管和标后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9、关于“对审计中发现的部分单位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责任追究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对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审计发现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等13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州商务局等18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法依纪查处相关人员。

10、关于“工程建设、医疗卫生、项目申报、教育文化、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等部门和领域反映较大,腐败问题频发”问题的整改情况。2015年,集中查处了93件发生在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部门和领域的案件。持续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全州115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了“红包”84.5万元。督促工程建设等部门认真剖析案件发生的根源、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编印《楚雄州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建立了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

11、关于“乡村干部‘小官贪腐’问题凸显,征地拆迁问题较多,侵占农村集体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整治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2015年,集中查处41件41人,问责了243名干部,通报了12件典型案例。

12、关于“2014年发生的牟定县政府班子塌方式腐败、全州商务系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域系统性腐败等社会影响极为恶劣”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长效机制。通报了牟定县政府班子塌方式腐败案、商务系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域系统性腐败案,开展警示教育,汲取深刻教训。

13、关于“‘小金库’问题依然突出,‘账外账’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发现的州体育运动学校、州博物馆存在“小金库”和“账外账”问题,已进行了查处。今后将切实加强对各单位资金的监管。

14、关于“一些项目资金滞留挪用”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严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截至2015年底,全州财政存量资金盘活600234万元,收回财政存量资金67488.27万元。州本级173家预算单位进行了清理盘活,78家预算单位缴回项目净结余资金7358.3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指标支出。

15、关于“有时查办案件有畏难情绪,有的案件处理偏轻,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任追究不力,倒查和执纪问责力度不够,查办案件的威慑力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出台《楚雄州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16、关于“巡视期间,共收到各类信访举报及反映606件,主要涉及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问题,以及土地开发、征地拆迁方面的利益诉求和部分涉法涉诉”问题的办理情况。州委对省委第二巡视组移交的39件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高度重视,已全部办结。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以各种工作考核奖励为名义安排财政资金发放奖金和津补贴;州级领导领取下级部门‘奖金’,以烟叶、安全生产等工作考核为由安排财政资金给州级领导发‘奖金’”问题的整改情况。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认真整改和规范考核奖项设置,将71项奖项压缩为50项,州直部门自设的考核奖项一律取消。下发《进一步加强考核奖励管理工作的通知》,州级领导领取的2014年度奖金,不符合规定的已清退。各县市类似问题已督促进行了认真清理、整改。

2、关于“违反中央纪委6部门联发的中纪发〔2011〕13号文件规定,保留公务用车但至今仍在发放公务用车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成立了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已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准备工作,楚雄州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已于2015年12月底报省待批。

3、关于“部分州直单位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问题的整改情况。州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通知》,并废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和值班补助管理办法,没有再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

4、关于“楚雄日报社、楚雄广播电视台存在要求基层单位高标准接待,或基层单位协调有关工作时要求请吃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责成楚雄日报社、楚雄广播电视台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对下基层、新闻采访报道等工作进行规范。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5、关于“对部分州级领导及干部队伍中不敢担当,作风不实,状态不佳,开拓精神不足的反映集中”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出台《关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楚雄跨越式发展的决定》《关于鼓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办法》,为干部想干事、敢担当提供制度保障。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一些重大事项决策前,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州委工作规则和州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2015年,先后召开1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会、13次州委专题会、29次州委常委会,集中学习研究一系列重大事项。州委常委会议题提前告知参会人员,州县市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州县市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完善了工作规则等5项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采取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风险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

2、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够严格,一些重大资金安排未经集体研究”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楚雄州州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将政府预决算草案报告、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在政府网站、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坚持主要领导对“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

3、关于“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开阔,州委办、州政府办、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发改委等部门选拔任用干部较为集中,领导身边工作人员提拔重用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州委鲜明提出“忠诚干净担当,不让老实人吃亏,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三个导向,2015年,从县乡党政机关提拔使用了13名处级领导干部,占提拔使用干部的50%。2016年县市、乡镇换届,力争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3年以上乡镇基层领导经历的达50%以上,乡镇领导班子中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达75%以上。

4、关于“选人用人酝酿不充分,有时不注意征求分管领导意见”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空缺职位预告,在干部酝酿时请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分管领导或有关领导书面署名推荐人选,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由州委统筹,纳入酝酿人选范围。

5、关于“把握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不严格,有时破格提拔条件放得过宽;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每年开展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专项检查,及时纠偏。从2015年开始,将有科级干部任免权的州直单位纳入“一报告两评议”范围。责成姚安县委对破格提拔但未报批的1名科级干部予以免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6、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文书管理有差距,存在州委常委会、州委组织部有关会议记录不规范和会议记录不一致,文书档案材料归档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州委组织部已经对文书档案进行了认真梳理、查缺补漏,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核,及时追补干部人事档案差缺材料。培训会议记录人员,完成了全州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及民族情况的审核认定。

7、关于“‘带病提拔’干部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县市党委对推荐的少数民族处级干部人选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干部调整时,就考察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对全州2014年“带病提拔”的3名科级干部开展倒查。

8、关于“超职数配备处级干部49人还未整改消化”问题的整改情况。2015年,共消化州国资委等部门党政分设的10名正处领导干部,消化州委办等超职数配备的16名副处领导干部,整改消化进度达53%。剩余23名已列出整改计划,每批干部任免时都优先考虑和体现整改消化。

9、关于“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如在州公安局副处级领导岗位配备正处级领导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对州公安局领导职数进行清理核实,并对全州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情况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关于“擅自设立楚雄市产业督导协调组、禄丰县产业督导协调组、州产业督导协调组办公室等处级机构,配备的处级干部还未整改消化”问题的整改情况。楚雄市、禄丰县产业督导协调组和州产业督导办共配备处级干部9名,已消化3名,其余列入整改计划,待人员消化完机构随即撤销。

11、关于“擅自设置‘享受正县级待遇’‘享受调研员待遇’‘享受副调研员(副县级)待遇’等职务名称,提高了32名干部的职级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对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12名干部晋升正处级职级;对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20名干部转为副处级职级,免去现任职务,已全部整改完毕。

12、关于“州科协、州工信委、州供销社等13个州直部门违规实行党政正职分设”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消化州工信委等党政分设的10名正处干部,其余3名列入整改计划。

13、关于“仍有93名在职党政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未清理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对在企业兼职的党政干部下发了免职通知,并开展了专项督查。

14、关于“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突出,2014年随机抽查了35名处级干部,不如实填报、漏报的占65.70%”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漏报个别事项的22名干部责令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进行批评教育;对4名不如实报告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州通报。2015年5月,对核查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的3名考察人选取消了任用资格。

15、关于“违规从事业身份人员中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对2007年以来从事业单位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情况进行清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进行整改分流。

16、关于“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违规从事业单位调入1名人员,还没有进行清退和倒查追责”问题的整改情况。违规调入人员已清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四、其它方面

1、关于“州县财政提供的‘德钢项目’大额借款、世界恐龙谷项目‘借改拨’大额资金尚未收回”问题的整改情况。州政府专题研究借款清收工作,州开发投资公司8次到禄丰县清收追缴,禄丰县向州开发投资公司借款支持“世界恐龙谷项目”资金大部分已收回,“德钢项目”业主已确认所欠债务本金和利息,正在制订还款计划,适时履行还款义务。

2、关于“楚雄市征地补偿费挂账计息大额资金,涉及村组和人员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楚雄市查清征地挂账计息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分步分期开展资金兑付工作,力争在5年内完成挂账计息征地补偿费兑付。2015年,全市兑付征地补偿费挂账计息资金72926.08万元。

3、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推行网上信访、视频接访、联合接访,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整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反映利益诉求。2015年,全州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0.68%、息诉率上升28.21%。

4、关于“州级干部和州级机关下基层时前呼后拥问题依然突出,违反陪同规定的情况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测评领导干部作风状况,测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关于“楚雄市的光伏发电项目,老板未实施项目卷大额资金潜逃,其骗取资金各个环节值得深究”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加强对项目立项及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已对楚雄市发展改革局原党委书记立案查处,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关于“在教育招生上,在优质学校的选择上,教育局领导和教师收受钱物、牟取私利的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经调查核实,州幼儿园在2013年秋季入学报名当天允许1家早教中心进园宣传、收取亲子培训费,造成不良影响。州教育局党委已对该园原园长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改正。

7、关于“对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查处上,干部群众有议论”问题的整改情况。鉴于州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能主动说清问题,及时退缴违纪款,认错态度较好,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州委要求,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坚决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

8、关于“少数干部仍然存在公车私用问题,家属乘坐公车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问题的整改情况。完善公车使用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节假日封车制度。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肃查处2名处级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9、关于“会议多的情况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健全五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对会议、调研进行统筹。修订《楚雄州州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控会议规模、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