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财政局对县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进行检查

17.07.2015  11:58


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对新时期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面掌握各县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情况,进一步推动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日,红河州财政局派出检查组深入绿春、红河、建水、开远等8个县市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主要围绕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县市贯彻落实新《预算法》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规定及省级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各项要求的情况;二是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采取的措施,制定的办法和管理制度;三是围绕“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开展工作情况;四是2015年重点评价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开展检查,各县市绩效管理工作发展较快,机构从无到有,评价规范和范围正逐年扩大,评价工作已由原来单纯的事后评价向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转变。

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红河州财政局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吃透政策精神,把握工作目标、方向。二是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厘清职责,严格考核。三是围绕“五有”,打通各管理环节,建立健全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全封闭管理系统。四是扩大评价类型和规模。从项目评价向整体支出评价发展,从重点评价向全覆盖转变。五是强化结果应用,奖优罚劣。六是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培训。七是强化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