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财政局从六个方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3.10.2015  10:07

      一是认真好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继续坚持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四位一体”推进工作,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主抓者职责,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开展好各种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州委六届五次全会和州纪委全会精神;落实好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好各项财政工作,切实提高财政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有关作风纪律规定。要求各班子成员从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实施办法,强化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用公款请客送礼、公车私用等,严厉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分管科室的干部职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扎实开展好“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继续发力纠“四风”,持续坚持抓教育、明纪律、抓规范,平时勤督查、不松懈,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死灰复燃。要通过坚持不懈的整治,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始终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作风建设。

四是切实做好局领导联系挂钩县市财政工作。班子成员要在11月前再次深入到所联系的县市财政局,督促检查指导他们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及省财政厅各项规定和有关要求情况。

五是开展好廉政谈话。班子成员要按照《德宏州财政局党组关于开展2015年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通知》文件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分管科室的谈话工作。

六是班子成员要经常性地督促各分管科室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充分利用正反典型案例开展教育,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做好廉洁自律,切实抓好抓实财政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