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30.12.2015  12:06
  近期,经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同意,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要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意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出台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法律援助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职责使命,深刻领会法律援助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要求,深刻领会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总体思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积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依法有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指导和规范。二是要加强部门合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和《实施意见》,制定落实措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为法律援助办案工作提供必要支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健全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配合机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档案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支持法律援助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经费保障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办案便利。各人民团体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县市级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办案补贴并及时足额支付。三是要积极开展宣传。要按照省委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部署,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围绕《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精神,开展广泛、深入、集中宣传,营造、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深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增强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通知的转发,标志着西双版纳州将有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会享受法律援助服务,能基本满足他们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