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主要做法

18.12.2014  12:49
 

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主要做法

 

2011年3月,祥云县被确定为云南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地区,2013年12月被命名为第一批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为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示范县创建工作,祥云县紧紧围绕“重安全,保民生,强监管,促发展”任务,稳步推进机构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通过努力,祥云县初步形成了机构健全、网络完善、履职到位、成效明显的良好局面。2014年1—10月,立案查处违法案件83件。没收销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97种2812件(袋/瓶),标值9981.21元;没收销毁违法经营使用的药械11种1583盒(支/包)、标值31794.00元,群众对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满意率达96%以上。

一、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

2014年3月6日,祥云县全面完成了工商、质监与食药监的职能划转和人员交接,组建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通过深化改革,祥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和监管队伍建设均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同时,县财政加大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投入力度,2014年安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预算经费384.78万元,预算经费比上年增长了1倍多。目前,全县共有持证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4877户,其中食品类3973户,药械类587户,保健食品、化妆品类317户。

      二、健全基层监管网络,推行网格管理

一是采取成熟一批、挂牌一批、履职一批、带动一批的方式,在全县10个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二是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思路,在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整合监管资源,落实监管责任,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探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全县10个乡镇划分为10个监管区域,136个监管网格,划片管理,责任到人,形成由县食品药品稽查监管队伍、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乡村“一专五员”(乡镇食品安全专干、村级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义务宣传员、义务监督员)组成的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基本消除了监管盲区和空白。

三、创新监管工作方法,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结合基层实际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稽查方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工作中总结提炼了识别假劣药品的7个基本方法和识别假劣器械的5个基本方法,有效提升监管队伍的工作能力。近年来,共立案查处药械违法违规案件近600件,没收销毁假劣药械3100余种(批),标值30多万元,有效净化了药械市场秩序。二是探索电子监管方式。筹集资金6万元,建立了县药品电子监管信息化平台,并于2012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将143家乡镇以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纳入电子监管系统,实现了对涉药单位药品购进情况的实时监管,使药品监管模式由原来的“面对面”变为现在的“点对点”,有效提高了监管部门工作效率。三是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设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效能政府建设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与各乡镇、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所属村委会(社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强化责任,提高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四、实行动态管理模式,建设诚信体系

2011年以来,祥云县探索实行动态监管模式,推进药械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办法,全面建立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诚信档案和监管档案,结合监督检查记录,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各单位的管理规范情况评定为“诚信”、“守信”、“基本守信”、“失信”4个等级,对医疗机构的评定等级为“示范”、“规范”、“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评定为诚信等级的经营企业和示范等级的医疗机构分别授予“诚信药店”、“示范药房“的荣誉牌;把评级差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其整改提升。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过政务信息、新闻媒体、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行政司法有机衔接,强化监管实效

一是2011年以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共同建立了《祥云县打击食品药械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3部门每半年定期召开1次联席会议,分析全县食品药械安全形势,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打击食品药械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措施;通报食品药械案件线索,反馈查处信息;通过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加强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了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力度。二是制定出台了《祥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暂行办法》,明确了涉嫌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移送程序和相关要求,提高移送涉嫌“四品一械”犯罪案件认定的准确性,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来源: 大理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