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严明工作纪律

05.05.2015  13:50

为建设服务、高效、务实、清廉团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更好地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红河州委和州政府以及州纪委的相关要求,按照“理顺关系、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原则。红河州环保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严明工作纪律。

一是严格执行廉洁勤政规定,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效率。为抓好全州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中央“八项规定”、  国家公务员廉洁勤政规定、省州廉洁勤政规定、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等规定和相关要求,全州环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准利用职权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准指定环评、环境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等中介服务机构,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关系违规影响环保工作程序和相关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工作出现差错等违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问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服务意识。为完成省州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全州环保系统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排查制。属于职能职责范围的工作,原则上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切实做到“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岗位无差错”。属于职能职责交叉重叠的工作,原则上由首位责任单位和首位责任人负责协调落实,协调有难度的报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属于呈报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和省环保厅的单项工作,由分管局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同意后呈报。综合和重要工作呈报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呈报。各项工作贯彻“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科学择优、服务高效、透明廉洁”原则,强化岗位职责意识,建立工作环节责任制。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规范审批人员行为,提高服务效能。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政策,强化文件技术审查,确保审批质量。不断优化各岗位服务职责,强化相关人员服务意识,建立上级、同级、基层汇报协调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业务精通、服务高效、政策协调落实到位。加强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的能力,尽早掌握情况、尽早熟悉项目,为区域发展做优服务、提供保障。

三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效能。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第17号《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要求,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分级审批目录,将报请省环保厅批准后适时下放县市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具体下放目录另行通知。经研究决定:县市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由所在县市环保部门自行组织技术审查,不再进入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进行技术评估。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履行业务指导职能,不干预相关事项和相关审批工作。原则是:州级项目州级自行审批或报上级审批,县市级项目县市级自行审批或报上级审批。州环境保护部门履行协调、指导、帮助、服务职能,各县市环境保护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审批和报批。做到权责明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提高效率。尽心尽力为区域发展服务,守住环境保护红线。

四是强化协调配合意识,提质发展环保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门科学,需要我们强化学习、强化协调配合意识。主动交流、主动沟通,及时做到信息共享、熟悉业务、政策畅通。具体工作过程中我们还要做到互相补台、到位不越位、缺位补到位。倡导和发扬“认真负责、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团队精神,努力践行“行业齐心、团队优秀、认真严谨、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树立团队意识、打造团队品牌,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提升环保系统团队形象。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面提质全州环保工作,为实现州委、州政府“一个中心、五个示范”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