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购买农用车纠纷

05.02.2015  14:21

1月30日,州消协通过两次组织调解工作,成功调解一起农用车消费纠纷案,消费者获赔3600元误工补助费。

消费者2014年11月12 日在某公司购买一辆货车,使用期间货车多处部件出现问题,多次维修更换仍然不能正常使用,要求经营者给予退货或换车并赔偿误工损失,经营者不同意,遂于2015年1月24日到州消协要求帮助解决。接到投诉,该消协调查落实消费者购买车辆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生活,依据消法规定依法受理投诉,并于1月 29日、1月30日两次召集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交通运输局等理事单位组成调解工作组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中,消费者认为所购车辆当日即出现异常,并在两个月内出现部件多次维修情况,是产品质量问题,还造成两次从盈江到芒市进行维修,要求经营者做退车并赔偿误工费损失处理。经营者认为车辆出厂符合国家标准,出现的所有故障均及时帮助解决并履行三包责任,不同意退换。经调解组耐心做工作,最终消费者不再坚持退车,经营者也与厂家联系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由经营者负责将车辆维修至正常使用;整车质保延期一个月,同时给予消费者3600元误工补助。    (州工商局)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德宏州 发布人: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