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举行

04.01.2015  13:33

本报讯(记者 陈耀 通讯员 史凯) 2014年12月30日,我州举行《大理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代表21名,包括州、市级有关部门代表,省、州人大代表,专业技术人员,法律界人士,社会公众代表,大理经济开发区山西村村民代表等,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确定,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我州水资源总量为99.12亿立方米,水资源人均拥有2800立方米,比全省人均5140立方米少2340立方米,占全省人均占有量的54.5%,且开发利用率低,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同时,水资源年内、年际变化很大,地区分布极不均衡。随着全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州工程性缺水、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管理性缺水情况越来越突出。为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州政府法制局制订起草了《大理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稿)。

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就《大理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中的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设立水政监察支队和水政监察大队的职责、水资源规划、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陈述和咨询,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听证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将结合实际,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汇总、整理、研究、采纳,并于听证会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形成听证报告送达各位听证代表。同时,按程序报审立法后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