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林业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落实各项主体责任

26.03.2015  16:33

      大理州林业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以强化学习教育、制度建设、廉洁自律、行政效能监察、涉林职务犯罪预防为重点,深入推进具有林业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为推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法治林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全州林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在全州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州林业局被考评为优秀单位。
      抓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邀请州委校教授为全体党员干部作党章专题学习讲座。并组织全州林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二是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局属领导干部对严守“8个严禁,52个不准”做出承诺。三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狠刹“庸懒散慢玩浮”不良风气。开展14个方面“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接待、公务用车、差旅费报销、用工、上下班纪律、物资采购、办公用房、会议多、文件多、检查评比多、发放会议补助、不敢担当等12个方面的问题。
      抓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加强局党委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其中:予以废止20项,修订完善1项,新建9项,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二是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干部任免调整、重大工作部署、长远规划、年度预算、重大资金开支、重大项目建设等坚持以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三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实现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强化公务接待成本控制,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强化报销审批管理,加强监督;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按照“车辆定编、人员定岗、归口管理、规范行为”的原则,实现公务用车标识全覆盖,杜绝公车私用,取消局领导上下班公务用车接送,实行下班后及节假日统一封存、定点停放制度。四是加强涉林职务犯罪预防,主动与检察机关建立预防涉林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关于在查办和预防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强化对涉林项目审批、执法监管、资金分配的监察;坚持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公示制度,州、县、乡各级林业部门按时向社会公示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抓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日常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安排部署,狠抓责任落实。一是根据州委确定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制定年度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年度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性量化考核标准,把责任制落实到班子、量化到领导成员、细化到具体科室、单位、个人。二是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党委书记与党委成员、分管领导与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领导、党委书记与局属6个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书,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惩,形成常态化机制。
      抓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一是认真做好林业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按照 “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要求,在州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林业窗口进行便民服务。始终保持"96128"信息直通车连接畅通和适时答复,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二是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在林权纠纷、退耕还林、棚户区改造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及时高效地办理群众信访件,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果。目前,共收到各类信访件34件,已办理31件,正在办理3件。三是认真开展干部“四群”教育工作,派驻6名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长及指导员,在拨给每位驻村指导员工作经费2万元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渠道为挂钩村争取项目资金、物资,同时利用信息渠道较多的优势,为山区林农、基层组织提供政策咨询,推广实用技术,让基层群众多得实惠。四是以建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法治林业为主线,大兴调研之风,形成46个专题报告,探索、破解制约全州林业改革发展瓶颈和突破口。
      抓简政放权,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一是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省级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的事项进行及时对接和调整,确保省级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在州政务服务网公示,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在原有2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清理至13项。将州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或下放,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自行决定的州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其余的全部下放到县级。二是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目前州林业局无一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真正做到了州级机关“零审批”。
      抓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局管干部的监督管理。把廉政教育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组织对12名拟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廉政考试、法律考试。干部任用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廉政审查、党组(党委)会票决、任前公示、任前法律考试等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定、评优评先、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认真执行州委《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局管干部的监督管理,坚持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议考核,建立健全副科以上干部廉政档案。
      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为全州林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2014年,全州完成营造林49.94万亩,义务植树824万株,改造低效林32.7万亩,管护天然林1467.99万亩,共办理林权流转15618宗、236.85万亩,流转金额5.07亿元,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户数4653户,抵押面积106.97万亩,抵押宗数11550宗,抵押贷款余额突破10亿;完成经济林木(果)权证登记17.96万户、面积241.91万亩,核发经济林木(果)权证17.36万本,发放经济林木(果)权证抵押贷款6.9亿元。核桃产值达84.91亿元,林业总产值预计达145亿元以上,“森林大理”建设成绩斐然。(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