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扎紧票据核销口子 拓宽非税征管渠道

12.08.2015  12:46


      2015年以来,按照《云南省财政票据核销管理办法》要求,红河州州、县两级财政部门加强了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领购、使用、保管的财政票据审查、核实和缴销的管理,包括对已使用财政票据、过期票据、作废票据、残缺票据以及未使用过期票据进行核销。通过票据核销落实非税收入政策,规范非税收入征缴行为,强化财政监管,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一是强化非税收入政策的落实。在票据进行核销时,通过对财政票据使用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审核,检查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取;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及隐匿财政性资金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促进非税收入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非税收入征缴“规范统一”原则。州、县票据管理机构通过对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审验,检查有关非税收入政策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落实情况,堵塞收费单位利用财政票据违规征收非税收入的漏洞,有效促进了非税收入征缴规范统一。

      三是切实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在核销使用过的财政票据时,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重点核实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票据存根所列金额与上缴财政金额是否一致,检查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挪用非税收入现象,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是促进财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在财政票据核销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等现象,财政部门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等行政措施,促进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