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与4州市建立“共创民族团结进步联盟”

13.01.2021  08:33

11日,昆明市与普洱市、临沧市共创民族团结进步联盟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昆举行。此前,昆明市已同德宏州、怒江州签约。

签约仪式上,昆明市民族宗教委、普洱市民族宗教委、临沧市民族宗教委主要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本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昆明是2019年国家民委命名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现已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2个,其中,3个自治县先后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目前,昆明拥有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70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567个,各级命名示范创建单位达2135个。2018年12月,普洱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目前,普洱市共有24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4个集体和2名个人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宁洱县、西盟县等4个单位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临沧市在历届全国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上,先后有12个模范集体、11名模范个人受国务院表彰,38个模范集体、45名个人受省委、省政府表彰。

根据协议内容,昆明市与普洱市、临沧市共创跨区域民族团结进步联盟,将围绕建立联创机制、联建基层组织、联抓队伍建设、联动重点工作、联树品牌形象等,共同搭建平台,加强合作交流,创新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推动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昆明日报 记者王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