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对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进行诫勉谈话

23.06.2015  12:44

      本报讯(通讯员 张琮 尹一杰) 近日,按照《大理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州委考核结果通报要求,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张鸿建代表州委对我州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2个县市和5个州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并提出要求。
      谈话强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任务,要从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认清形势任务,提高履行主体责任的行动自觉。全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上来,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艰巨任务保持清醒认识,坚定立场方向,明确目标任务,真正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到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中。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格局。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班子成员既要积极协助党政主要领导落实好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要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和日常管理。州纪委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增强责任担当,从严监督执纪,切实把监督责任履行到位。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要在严明纪律规矩和确保政令畅通上下功夫,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前沿,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在持续纠正“四风”和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上下功夫,严防“四风”穿上“隐身衣”和反弹回潮。要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上下功夫,深入贯彻落实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认真执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结合部门人财物权力集中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诫勉谈话中还分别通报了各单位2014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要求。州纪委分管联系的副书记、派出纪工委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谈话,各被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