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的20条措施》

05.05.2019  12:31
 

近日,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的20条措施》。全文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切实推动“基层减负年”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结合大理州实际,制定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的20条具体措施。

一、突出党的政治建设,在理想信念教育上发力

1. 提高政治站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对大理工作和对洱海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系列部署要求,坚持以脱贫攻坚和洱海保护统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奋力把大理打造成云南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基地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示范区。

2. 站稳人民立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妥善处理洱海保护治理中的群众利益问题,推进深度贫困攻坚,办好十件惠民实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解决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方面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服务群众“零距离”、办事效率“零延误”、项目入驻“零障碍”,搭建政务服务的“高速公路”,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的实际行动中。

二、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在遏制层层发文上发力

3. 减少发文数量。按照“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发文数量。能用其他形式安排完成的工作,不印发正式文件,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文件,一律由部门自行发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州委文件印发时,一般不向各县市各部门提出制定配套落实文件的要求。严格实行发文数量计划管控,确保2019年发至县级以下的文件减少30%-50%。

4. 提高文件实效。发扬“短实新”文风,文件起草注重务实管用、严谨准确、简洁精炼。文件内容要切合我州实际并与现行政策相衔接,准确体现党委、政府的决策意图,注重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除党委全会报告、发展规划纲要等部署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外,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控制。

三、坚决压缩会议频次,在提高会议实效上发力

5. 严控会议规模。提倡开解决问题的会、开务实高效的会,从严控制各级各类会议数量。加强州级会议统筹,精准确定参会范围,未经州委、州政府批准不得要求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不得要求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50人。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经批准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不再层层开会。各部门召开的全州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确保2019年开到县级以下的会议减少30%以上。对县市和州外单位举办会议活动邀请州四班子领导参加的,统一由州委办公室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州级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频次。

6. 确保会议实效。充分做好做足会前准备工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会议坚决不开。坚持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简化会议议程,控制发言时间。州委、州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同志作主题讲话,提倡即席讲话。会议主持人主持词要精简,以主讲人讲话为准,不再重复强调。全州性重要会议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60分钟,专项工作会议讲话一般不超过40分钟,其他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致辞等礼仪性讲话、交流发言和单项工作汇报时间严格控制在10分钟以内。

四、优化督查检查考核机制,在破解重痕轻绩上发力

7. 完善考评体系。进一步清理规范和缩减各类考核项目,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党群部门牵头考核的事项定量指标不少于30%,政府部门牵头考核的事项定量指标不少于70%,要求查阅台账资料的指标内容不得超过全部指标的1/3。全州综合考评考核事项要求报送或查阅的台账资料在2018年基础上减少50%。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凡是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没有明确要求规定的,一律不得要求签“责任状”,变相向基层推卸责任。

8. 严控总量频次。突出年度重点工作,州委、州政府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统筹,州级部门要落实推动本行业系统重点任务完成的主要责任,加强指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禁以督查检查名义将责任推卸给基层。除列入州委、州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事项外,州级部门开展日常工作不得冠以督查检查名义。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年度计划之外确需开展的一律按程序从严从紧把关审核,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实行督查检查考核登记制度,县市对接受州级督查检查考核的事项逐一进行登记汇总,通过以下督上,监督计划实施。州级各部门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确保2019年州级层面的考核事项减少50%,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

9. 强化实绩考评。围绕中央和省、州党委对洱海保护、脱贫攻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关键指标,突出结果导向,围绕实绩实效开展督查考核。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对要求下级申报的书面材料、表格台账等严格进行管控,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下大力气解决痕迹管理、痕迹评价、痕迹考核、痕迹督查等突出问题。

五、改进调查研究作风,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上发力

10. 坚持领导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调研要求,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年累计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完成调研课题不少于2个,开展随机调研不少于40次。州级部门主要领导原则上每年累计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完成调研课题不少于1个,开展随机调研不少于20次。

11. 坚持问题导向。在调研活动中进一步加强随机调研、问题调研、群众调研力度,加大进村入户随机走访的比重,做到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对调研发现的问题,结合挂钩联系县市工作,每个班子成员每年原则上为基层解决不少于3个困难问题。

12. 改进调研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务实高效,轻车简从,严格执行陪同人数限制规定,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不提与调研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影响调研对象单位正常工作,严格执行接待标准。除州委、州政府组织的重大调研活动外,一律不允许制作展板和图文手册资料。

六、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在推进容错纠错上发力

13. 严格精准问责。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要求,正确区分问题性质,严格决策和审批程序,慎重问责,既不放过失职失责者,也要克服滥用问责,避免“属地式”“强压式”“甩锅式”问责误伤基层干部、以问责代替整改。找准责任主体,把准问责重点,做到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以精准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切实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

14. 有效容错纠错。坚持全面辩证历史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容纠并举等原则,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情况,精准把握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建立健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制度,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对各种检举控告,经核实有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没有问题的及时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

七、完善关怀激励机制,在鼓励担当作为上发力

15. 激励担当作为。积极探索并合理制定正向激励措施,加大洱海保护、脱贫攻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选拔任用干部力度,在政策、待遇上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奋战在洱海保护、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给予倾斜。

16. 强化基层保障。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形成政策向基层倾斜、人才向基层流动的导向。上级机关不得以跟班、顶岗、抽调、学习等名义长期借调基层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基层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17. 加强人文关怀。落实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干部职工体检、带薪休假、加班补休等制度,改善乡镇干部职工办公和住宿条件。更加关注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加强工作统筹,提高工作效率。

八、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在领导带头落实上着力

18. 强化统筹推进。在州委统一领导下,州级层面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州委办公室牵头,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政研室、州直机关工委、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等参加,落实共同责任机制,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19. 强化示范引领。各级领导干部是作风建设的关键少数,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坚持以上率下,不搞“花拳绣腿”,不要繁文缛节,不做表面文章,发挥头雁效应,主要领导要示范带头,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要增强自觉性。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创新抓落实的方法手段,把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落细落小落实到位。

20. 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舆论监督,对形式主义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为广大党员干部作示范、树标杆。增强斗争精神,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大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加强政治巡察和政治督查,跟踪落实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