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01.02.2016  12:19
      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发后,文山州司法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系统认真学习领会精神,采取多项措施加以贯彻落实。
  一是及时向州委州政府相关领导进行汇报,同时于2015年11月召开了全州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工作,分析了形势,部署了任务,重点就《意见》贯彻落实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认为中办国办《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印发,以及随后的配套法规和文件,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为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和相关部门配合提供了重要依据。对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充满信心。
  二是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根据《意见》及《实施意见》要求,在各看守所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发挥看守所工作站的作用,履行告知义务,切实做好源头援助;主动和政法各家沟通协调,对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了及时受理,及时指派律师;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比例,进一步优化我州法律援助案件结构。
  三是组织了工作调研。对本州经济困难标准根据《意见》及《实施意见》的要求做了一定幅度的减低,扩大了各类弱势群体人员数据库,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全州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人员,要求工作人员“三带”,即带着感情去工作、带着责任去工作、带着任务去工作。增加了值班律师数量和值班人员待遇标准。
  五是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州司法局结合文山实际,认真组织起草了《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印送州委宣传部、州委编办、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州中级法院、州检察院、州政府法制办、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档案局、州委老干部局、共青团文山州委、州妇联、州总工会等18个州级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条,经认真修改后形成送审稿,于2015年12月初送交州委州政府,现州委州政府正在审查中。